2019年9月17日 星期二

律法不再管轄我們(羅7:1)

羅馬書七章「1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 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3 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4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
 
保羅在羅馬書有因著信,我們可以被稱為義開始入手,講到了因信我們得恩典,主要也要在我們身上做王,讓我們得以成聖,而成聖所結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到了這裡保羅好像將一切都講完了,有沒有什麼遺漏的呢?那律法呢,神所賜律法在我們身上又要扮演什麼角色呢?
 
保羅在這裡用了一個例子來解釋律法與我們的關係,他用的是妻子與丈夫的關係;經文就在這裡的1-4節、大家也都讀得懂,妻子與丈夫之間的婚約乃是一個一生一世的約,用來比喻律法與人的關係是非常恰當的;如果你們熟悉基督教婚禮中夫妻的誓約,最後一句話就是「直到死亡把我們分開」;
 
是的,夫妻雙方如果有任何一個人死了,那麼他們也就不再受婚約的約束了,活著的那一方又可以婚嫁了;甚至是當夫妻雙方都死了以後,將來在復活的時候,那時人人都好像天上的使者不嫁也不娶,那自然也不再是夫妻了,也沒有婚約的約束了;
 
而神賜律法給人呢,雖然只有賜給猷太人,但是他們乃是代表人類接受神律法的啟示;我們如果是在罪中,那這些不管是應許或是咒詛也都和我們無關;但是我們若說要因亞伯拉罕的後嗣而得福,若是我們要享受這權利,那我們也要承接亞伯拉罕後嗣的責任與義務;
 
所以基督教的經典是包括舊約與新約的,神所賜給以色列人的啟示我們讀過了,明白了神的心意,那我們本當順服神的心意,這樣才是義的奴僕嘛,唯有遵行神旨意的人永遠長存;只是要完全遵守律法,哪一個罪人可以辦到呢?若要我們以行為而被稱義,我們也作不到;
 
就算從今天開始能夠做得到,那麼我們以前所犯的罪呢?我們以前所犯的那些罪就足夠讓我們受律法的咒詛而死亡了,不是嗎?這就是何以耶穌基督要代我們死,我們罪孽太大,在律法上我們是要死的,這樣才符合神的心意;於是耶穌基督為我們而死,就成全了律法;
 
律法管轄眾人,是到死為止,律法裡面沒有比死亡更大的咒詛了;所以律法追討人的罪,就是到他死亡為止;耶穌基督替我們死亡,付上了死亡的代價,所以對律法來說,我們就是已經死了,是已經付了代價的人,故此我們不再歸律法來管轄了;
 
那麼我們歸誰來管轄呢?那當然是誰付了代價,誰就有在我們身上作王的權柄,耶穌基督為我們付了贖價,我們就不在罪裡,也不在律法之下;有人讀到這裡,就以為我們離了律法就應該是自由的,但是從來沒有經文是這樣說的,有的只是:「我們在基督裡是自由的」;
 
彼得前書「2:16 你们雖是自由的,却不可藉着自由遮盖惡毒,總要作 神的僕人」;若是我們藉著脫離律法轄制機會,又用這自由當作是放縱情慾的機會,那我們就又回到罪權的底下去了;正好像沒有律法又沒有基督的外邦世人那樣;求主保守我們每一個人,願上帝賜福給你們,感謝讚美我們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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