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0日 星期五

律法與罪(羅7:13)二

羅馬書七章「12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14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15 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 16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17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保羅又再進一步分析律法與罪的關係,要把這關係解說的更清楚;首先他問,是那良善的叫人死的嗎?是因為人甘犯了上帝的律法,神憤怒了,就讓人去死嗎?看起來好像是這樣子;有人說律法是咒詛,人若是不聽神的話,神就讓人去死;但是保羅說:斷乎不是;
 
說是神讓人去死是神罪惡的想法,神乃是叫人活的神;但是當人犯了罪,過敗壞的生活到一個程度,有沒有神將人除去的事情呢?當然有,例如挪亞的時代,以及所多瑪與娥摩拉這些敗壞的人,不都是神所除去的嗎?是的,但那還是從人的角度在看事情;
 
當我們的身體受傷,傷口發炎敗壞了,人會全身中毒而發燒,這個時候唯一醫治的辦法就是將傷口週圍的腐肉除去,唯有如此那人才會退燒,那人才會好;但是我們會說那拿手術刀幫傷者除腐肉的醫生是傷害人嗎?不會的,我們反而要說那醫生是在救人一命,對不對?
 
如果我們拿到一條律法,那律法說:到山裡看到色彩鮮豔的蘑菇千萬不要吃!有人不信這個邪,偏偏拿這些蘑菇來煮湯喝,結果死了;我們會說是這個人犯了律法,那個頒下律法的人生氣了,所以作法術來讓這個吃蘑菇的人死;還是我們該說:是蘑菇的毒讓這個人死了的呢?
 
是神造了人,自然神造人不是要人來到世上來滅亡的;所以我們不能說是那良善的叫我們死的;律法是要讓我們認識罪的,告訴我們罪是對我們有危害的,那也不是叫我們去死的;相反的,叫我們死的乃是律法中所描述的罪;是我們所犯的罪,傷害了我們的生命本質,這是我們會死的原因;
 
保羅又繼續的講論罪與律法,我們在前一篇就講過保羅在這一段文字當中的「罪」與「我」,都不是他自己的小我與小罪;「我」乃是指人類這一種族,而「罪」則是指引人犯罪、制服人的那個活物;保羅說是「罪」藉著律法叫「我」死的;
 
這個「罪」會抓住任何機會叫「我」死,它竟然抓住了良善的律法,藉著良善的律法叫「我」裡面的惡慾發動,使「我」去犯罪,叫「我」因此而死;這樣就顯明了「罪」的罪惡本性,竟然連聖潔、公義、良善的也利用,這樣就顯明了「罪」是極惡的;
 
那照這樣說,「罪」是這樣的壞,「人」是這樣子的軟弱;接下去保羅還要告訴我們另一件事,解釋了我們為何是如此的軟弱,這也很可能是為什麼人是有救恩的,而天使是沒有救恩的原因;保羅說:「我」是屬乎肉體的,而律法是屬乎靈的;
 
保羅並沒有說出來的是:「罪」也是屬乎靈的,我們既有軟弱的肉體,就難與屬於靈界的「罪」來對抗,符合那屬於靈的律法;但是也可能就是因為如此,就有救恩為我們預備,我們下面再來解說;感謝讚美我們的主,榮耀、頌讚都是歸於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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