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七章「20 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21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22 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 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保羅說他覺得,或者是說我們都可以感覺到,在我們裡面有另一個靈,我們姑且將之叫為「罪」,它在阻止我們行善,而叫我們去犯罪;我之所以將他稱之為「罪」的原因,是因為創世記第四章中,記載了上帝喜悅亞伯及亞伯所獻的祭,卻不喜悅該隱及他的祭,該隱就生氣;
神向該隱所說的就是這一句話「你若行得好,岂不蒙悦纳?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却要制伏它。」這裡的「罪」就是一個活物,它本是伏在人的外面等待機會,只是人沒能制服罪,罪就進入人裡面了,反而可以控制人了;
你有沒有經過一處馬路,看到路上中央有一件雜物,例如說是一根棍子,你避開了,心想:"這根棍子在這裡真是危險,還好我看到了,應該要把它挪開,這樣別人才會安全!";這是你本能上想要去行善,但是轉瞬一想:"今天的時間有點趕,會有'別人'將它挪開的。",於是你就沒有停下來做這件好事;
結果你是今天第十八個人看到這根棍子躺在路中央,人人都沒有採取行動;到了第二十二個人,他為了閃避這根棍子,出了車禍,撞了別人,兩部車損壞,兩個人在這場車禍中受了傷;前面的二十一個人都有機會阻止這件不幸的事發生,但都沒有去做;
被撞的那一輛車是一輛小貨卡,車翻了,車上載的是一車新出品的名牌無線藍芽耳機,小巧而精緻的包裝可以放在口袋裡;這時貨物撒了一地,經過的人許多都揀起一個或者是更多,就默默的放在口袋裡或者是包包當中,然後就離開了,沒有人停下來幫助受傷的駕駛;
事後算算,一共少了二三十副耳機,這些人其實都是偷竊,貨主人就在翻倒的車裡,他們拿了東西走人,又沒有施以援手,這就是犯罪了;許多人在拿這些東西以前,心裡有沒有起過爭扎,有想過自己不該偷拿這些東西,反而應該幫助這個司機;但是轉瞬一想:別人都在揀,我幹嘛不拿?於是就出手拿了,拿了以後就要趕快的離開,自然就不能幫手了;
這就是保羅所說的人裡面有兩個律,一個律住在肢體中,叫人犯罪,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名叫「罪」的那個律;另一個律是在我們的裡面,或是在心中,那是我們原本的律,是會叫我們行善的律,也就是神在造我們時放在我們裡面的律,這兩個律是會爭戰的,也就會說,不一定總是「罪」勝過的;
是的,我們是可以說,當我們去作我們自身的律所不願意去作的事情,那些事可以是住在我們裡面的「罪」所作的;但是我想問你啊,在你和罪鬥爭的歷史中,輸贏的比例是如何呢?如果你總是輸,罪總是贏,那麼你不就是允許罪在你身上作王了嗎?
基督徒若是與主同死同活,就不該允許罪在我們的身上作王,這是在上一章當中保羅所寫的「6: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顺從身子的私欲」;我們應當將自己的身體獻給神,請主在我們身上作王掌權;「罪」是叫我們行惡的,而我們的主是那叫我們行善的;求主在我們當中設立你的寶座,榮耀頌讚和感謝都是屬於你的,感謝讚美我們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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