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9日 星期四

律法與罪(羅7:7)一

羅馬書七章「7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8 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9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10 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 11 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12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保羅繼續解釋律法與罪的關係,在書寫當中,保羅開始用「我」來代表人類這個整體,是從古至今的人類,而並不是僅限於他自己;不信的話你們可以看第九到十一節,特別是第九節「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人什麼時候是沒有誡命的?亞當那個時代只有一條誡命,但是亞當連那一條都犯了;之後人被逐出伊甸園,過著沒有律法也沒有誡命的生活;連該隱殺了亞伯,因為神還沒有告訴他們不可殺人,所以神也不追討該隱的罪,日後還使人不要殺他;(創4:15)
 
這不是說人就是沒有罪,只是這就是人不知何為罪,既然神不定那世代人的罪,那惡者也沒有可以引誘人甘犯的條文,這樣子就是罪就不在人的裡面發動;後來神頒下了律法,讓人知道要有界限,這本是好的也是必需的,當世界上只有一個人的時候,怎麼樣的生活都不是問題,但是當人口眾多了起來,人就一定要有界限才能彼此不侵害的活下去,這樣就需要有律法;
 
律法的原意是好的,保羅說神的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但是一但有了律法和誡命,罪就不用再坐冷板凳了,可以開始引誘人犯罪了;只是罪引誘人犯罪的方法並不是只是用話語來引誘而已,而是罪要使人來變化;
 
比如就拿保羅在此所說的貪心,我們今天會以為貪心是人的本性,人在小孩子的時候就會貪心,要比別人多一些糖果,多一些彈珠玩具之類的;但是最早的人並不知道什麼叫作貪心,這一點我在看到滿山的牛在吃草時就明白了,這些牛,就不知道什麼叫作貪心;
 
當牛有的吃,他們不貪,當草吃完了,它們可能會餓,可是它們不會貪;給它們加滿新草料,它們吃飽了也就好了;人就不是如此,現在自己有的吃,還要為自己預備明天的糧食,就算是今天,現在還有人沒飯吃在肚餓,但是我明天的糧食要比他們現在的肚餓更重要,這就是人的罪;
 
這罪性是怎麼來的呢?是「罪」這個位格在人的裡面,就趁著有誡命告誡人不要貪心的時候,當我們看到神所頒佈的誡命,就叫各樣的貪慾在人裡面發動,使人會去犯貪心的誡命而變成過犯(不僅是現在會犯,以後也還會犯),這就是罪的工作;
 
保羅在11節說「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這並非是指我們每一個人讀聖經,讀到誡命時才出現的反應,而是人類被罪引誘,失敗而犯了罪的鬥爭史;本來人是有生命、與上帝聯結的生命體,而現在則是裡面住這著罪,失掉原有生命的罪人,求上帝保守看顧我們,感謝讚主對我們的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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