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八章「14 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 15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 16 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17 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做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
羅馬書在這裡講到神的兒子,兒女,在這裡有一個特別的地方,前面講兒子,後面講兒女,這要怎麼解釋?有人說簡單,講兒女的時候就包括了姐妹,講兒子們的時候就只是指弟兄;我們不能這樣子解經,這樣的解經就是歧視姐妹了,因為你們仔細的看就會發現兒子往往在高位份的時候才會出現,兒女則是在一般的情況下用,莫非我們認為姐妹到不了高位份?所以不能這樣解;
要真正的明瞭這裡面的含意,我們一定要了解希伯來文化,其實這文化影響世人的程度很大,連中華文化也有類似的概念在裡面;聖經中所用的「兒女」這個詞 children,其實最恰當的翻譯是孩子們,是指年幼,被照顧的,也不分性別的小孩子們;這是複數,也有單數的 child;
但是兒子或是兒子們呢?則是指有資格繼承產業,成年或者是年長的大孩子;性別並不是特別的重要;在西方古代的著作中,也有長輩稱女子為「我兒」,用的就是英文的 my son,所以這裡的差別不是在於性別,而是在於成熟度或者是重要性;
如果一個家失去一個幼子,大家當然是悲傷,但是損失並不大;然而若是一個家失去了一個已經成熟的兒子時,那時家人的傷心和損失就更大了,當然這是在地上家庭的情況,我這樣舉例說明只是要說明兒子的地位是要高過兒女(孩子)的;
而後嗣是有指一切資格繼承產業的,不論條件有沒有成熟都算作後嗣;已經繼承產業的兒子當然是後嗣,那些還沒有成熟的兒女也是後嗣,只是他們是還沒有繼承產業;但是如果如此,那為什麼17節要說和基督同為後嗣呢?難道基督還沒有繼承產業嗎?當然不是;
基督是已經繼承產業的了,在馬太福音28章中,主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那麼我們為什麼還要說基督與我們同為後嗣呢?這就好像一對兄弟要穿過一個小溪,大哥哥先穿過去了,證明可以踩著哪些石頭就可以過溪水,那些石頭是不會鬆動的;
照說小弟弟也可以一樣的踩著那些石頭過去,但是小弟弟心裡害怕,不敢過去,大哥哥又再回到原先的那一邊,要和小弟弟一起過河,基督是這樣和我們同為後嗣的;基督已經受過痛苦,基督徒已經得享榮耀了,那基督為什麼還要與我們同受痛苦呢?就是像大哥哥要帶著小弟弟是一樣的,他要再走一次,為的是要讓我們也能同得榮耀;
我們這些有聖靈內住的,那就是神的兒女了,這是唯一的標準;只有被聖靈感動了,才能自發的真心實意的稱神為父,阿爸!父;且也不再畏懼神以及神的審判;但是雖為兒女,我們也當要渴慕成為能繼承產業的兒子,這是在稍後的第23節清楚顯明出來的;
8:23「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嘆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這可能是聖徒在地上的景況,我們是神的兒女,但還在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正式成為兒子;願上帝保守帶領我們,感謝主與我們的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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