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十章「3 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 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5 摩西寫著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6 唯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裡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
我們先解釋了後面的經文,現在回頭再來講第四節「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中文翻譯在翻譯這一節的時候其實採用的是意譯、而不是按照字面翻譯;英文的翻譯接進希臘文的原文,英文 King James version 是這樣寫的「For Christ is the end of the law for righteousness to every one that believeth.」
如果按照原文是應該是怎麼翻譯呢?我們應該翻譯成:基督是律法爲義的總結,前半段這樣寫就代表是一個總結,但是後半段有一個註解,那就是:對凡是相信他的人;所以我們可以這樣寫:「基督是律法爲義的總結,對凡是相信他的人。」
所以中文聖經的翻譯「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在意義上並沒有錯,只是就看不出來原文裡面還有含的另一種含意,那就是對於不信耶穌基督的人,並沒有提到律法裡的義也是終結了;也就是說神透過摩西所應許的義並沒有改變;只是這個摩西以爲不難行的律法,人就是作不到而已。
至於我們這些信基督的人,那麼我們應該怎麼樣來看「律法的總結(或是終結 End)就是基督」這一句話呢?保羅在這裡並沒有過多的加以解釋,但是我們還是可以從聖經的原則來歸納出這個結論來,我們可以分爲以下的三點來討論:
(1)律法的目標乃是指向基督;這是將律法放在是我們訓蒙的師傅的地位,這也是在神的計劃當中的,律法有其時代性的任務,而其目標就是要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他而能夠稱義;我們可以從律法中有多個預言就是是指向耶穌基督,就可以看出這是神的計劃;
最直接的解說就是保羅在加拉太書三章中提出來的「23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顯明出来。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稱義。」;
還有還有希伯來書十章第一節「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着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這一句話指出律法只不過是基督之道的影子,也講到人必須不斷的獻祭以除罪的問題該如何的滿足的解決,這樣就領我們到下一個要點:
(2)基督成全了律法的要求;馬太福音五章17節處、主耶穌說:「莫想我來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怎麼成全呢?乃是以他自己爲祭物,作了上帝的羔羊,成爲我們永遠的贖罪祭;因此我們在律法上不足之處,都由耶穌基督來補足;
(3)律法的功用到基督便告終止;正如羅馬書10章這裡保羅的解釋,摩西所盼求不得,那在天上的道已經下來幫助我們了;那更有效的道已經是我們訖手可得的,那我們為什麼還要堅守走律法的道路呢?保羅說「基督既已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就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律法的軛挾制」(加拉太書5:1)。
保羅其實沒有在羅馬書裡(或任何地方)否定律法的功效,但是他卻對想要靠守律法得義,卻否定耶穌基督的人提出警告;因為首先,人不能否定神的義;我們可不可以一邊信耶穌基督,一邊守律法呢?當然可以!但是我們若說光是信靠耶穌基督還不夠、人也要守律法才能稱義,那樣就不對了,那就是否定神的義。
他在加拉太書中這樣寫:「5:4 你们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绝,從恩典中墜落了」,就是基於這個原因,有興趣的人可以好好的回去看看加拉太書(及解經);我們既然信了基督,那麼我們便不是靠律法稱義了,乃是唯有依靠主;榮耀、頌讚、權柄都歸給他,感謝讚美我們的主。
(3)律法的功用到基督便告終止;正如羅馬書10章這裡保羅的解釋,摩西所盼求不得,那在天上的道已經下來幫助我們了;那更有效的道已經是我們訖手可得的,那我們為什麼還要堅守走律法的道路呢?保羅說「基督既已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就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律法的軛挾制」(加拉太書5:1)。
保羅其實沒有在羅馬書裡(或任何地方)否定律法的功效,但是他卻對想要靠守律法得義,卻否定耶穌基督的人提出警告;因為首先,人不能否定神的義;我們可不可以一邊信耶穌基督,一邊守律法呢?當然可以!但是我們若說光是信靠耶穌基督還不夠、人也要守律法才能稱義,那樣就不對了,那就是否定神的義。
他在加拉太書中這樣寫:「5:4 你们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绝,從恩典中墜落了」,就是基於這個原因,有興趣的人可以好好的回去看看加拉太書(及解經);我們既然信了基督,那麼我們便不是靠律法稱義了,乃是唯有依靠主;榮耀、頌讚、權柄都歸給他,感謝讚美我們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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