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十二章「9 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 10 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 11 殷勤不可懶惰;要心裡火熱,常常服侍主。 12 在指望中要喜樂,在患難中要忍耐,禱告要恆切。 13 聖徒缺乏要幫補,客要一味地款待。 」
羅馬書12章開始講基督徒在世間該有的活法與行事為人的態度,在前面我們講過了在教會裡我們服事當有的準則,我們在領受了從神而來的恩典與能力之後,既然有當今的位分,那就應當盡心盡力的為主而服事;然而教會中的服事只是我們生活中的一部分,在生活中、基督徒還當有其它的生活態度;
保羅在其後所說的第一句話,就是「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愛是我們基督徒生命與生活的中心,如果我們的生活中,在愛的這上面還要虛假的話,那我們的生命還有什麼是真實的呢?那我們所信的豈不就是罔然的嗎?這是保羅規勸我們的第一句話;
其後再說「惡要厭惡,善要親近」,這裡的善與惡不是指善人與惡人,乃是指善與惡的本身;我們不應該參與在惡事的籌劃,或是實際的惡事裡面,對於一切惡的事,我們應該要厭惡;但是世人口中的惡人並不就是代表惡,乃是要看他後面是有向善的可能或是繼續為惡的可能;
善也是如此,我們應當要喜愛善;若是有行善的機會,若是有成就善事的可能,我們要想辦法親近,以期待善能夠成就;這種冀望善能夠成就的心,應該不單單僅是在基督徒的心中,也應該在所有世人的心中;只是在人犯罪以後,就漸漸的失去了,如今只剩下一點點的殘留的影子而已;
我們常說人類的社會在進步,其實也就不過是從簡單變成複雜而已;如今要我們說愛人不可以虛假,對世人來說真是十分的難得;我們愛人常常是因為各種的原因;可能他們就是我們的親人;就算是我們的親人,,如果那親人於我們沒有好處,不能夠幫助我們,我們也不一定愛他們;
我們愛人,主要是看他們與我們的關係;如果說對方是血親,我們知道那關係是打不斷扯不開的(但也有人扯開了);男女之間的愛、可以很濃很強烈,那是在有關係有感情的情況下;若是一但感情破裂了,兩個人可以立馬形同陌路,甚至成了仇人;而所有姻親之間的關係也就隨著這兩人的感情破裂而斷開了;
所以說人會去愛除了我們自己以外的其他的人,往往是基於各種原因,或者是能夠得到他們所回應回來的愛或者是好處,或者是藉由愛人,我們能夠得到他人的讚賞;總而言之,我們愛人很少是單純的因為對方就是人的緣故,而是因為其它的原因;而那些原因可能最後都是牽扯回我們自己的身上,也就是說:我們是因為愛自己的緣故我們才愛人;這就是為什麼神給摩西的誡命是叫我們是要「愛人如愛己」;
說真的,保羅叫我們愛人不可虛假,就是要我們愛人首先不要戴上那些虛假的面具,當你長時間戴它久了,你不僅欺在騙別人,你自己也都被騙了;我們也更要排除那些為了利害的計算,單純的因為神給我們的愛而愛人;神是愛的本體,他愛我們,也要藉著我們的愛去愛那些他所愛的人;我們愛人,也被人所愛,就是因為神的愛的緣故;既然是如此,當然在愛的裡面不好摻上虛假的成分;
我們對於善與惡要能夠分辨,就好像我們能夠分辨光明與黑暗那樣;我們原本是在黑暗之中,如今受了光照就已經醒來,那就要心底自發性的喜歡善、而厭惡「惡」,便成了像他的樣式,是為神的兒女的必然,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予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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