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9日 星期四

不要自己申冤(羅12:19)

羅馬書十二章「17 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 18 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 19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申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申冤在我,我必報應。」 20 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21 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保羅接下來告訴我們:不要自己申冤,在講這句話之前,還稱呼了讀者「親愛的弟兄」;如果這句話出現在書信的開頭是很正常的,你總要告訴人是誰因當讀這書卷,是給全世人、還是給教會的所有弟兄姐妹、還是給教會裡的牧者或長老,這是為了要顯明受眾是誰;
 
像是羅馬書,在第一章中就已經顯明是寫給「在羅馬的、為神所愛蒙召作聖徒的人」,那麼既然已經如此,那麼為何又要在文中在講一遍"親愛的弟兄"呢?我發現在聖經之中,往往在艱難不好遵守的命令或是不易接受的勸告之前,就會出現這一句;
 
這一句話的出現表示要提醒你的身分,世人不容易接受的、不容易遵守的,但我們在某些事上有必要放下我們所應有的權力,因為我們的身分而接受、而遵守那不易守的誡命或是提醒,例如在此處就是如此;保羅在講完了親愛的弟兄之後、就叫我們「不要自己申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
 
我們在神自己的啟示中看到:神是公義的、神是公平的,那我們在地上受了委屈,受了不公平的對待時,我們很容易就想要申冤;如果是世人、他們就想到要找警察、找法院申冤,如果是更忍無可忍,就自己動手報復的也有;但是如果基督徒呢,就想要以禱告向主、向神申冤;
 
保羅要我們不要自己申冤,其實是指要我們不要自己去報復(avenge),而將這個主持公平的事讓給神;叫我們不要自己報復、在今日這個法制的社會裡還算是容易作到的,因為法律也要我們不要自己報復,要我們趕快報警處理,我想這是現今的法律也是早已經受了神的律法影響的緣故;
 
但是有些人在大事報警,小的事不能報警就禱告求神為他們申冤之後,還是一直盯著這個事不放,好像視除奸罰惡為己任那樣的盯著;比如有的姐妹,在教會裡有人得罪了她之後,例如有人造謠說了她的壞話,她告訴牧師,就等著看牧師怎麼處理;
 
而牧師呢,可能只是知道了這件事,她先確保這個被造謠的姐妹權益不再繼續被損害之後,之後他要再觀察關察這個造謠說壞話的另一方,到底是常態、還是誤會、偶一為之的行為;所以牧師暫時也就並沒有再採取什麼更進一步的行動;(要是我也是這樣處理)
 
可是這個申訴的姐妹呢,因為沒有看到對方被牧師找去問話關切,就不斷的禱告,等待上帝給對方處罰;她等了許久都看不到她所期待的報應出現,她就灰心了,忿忿不平的開始說出:怎麼這個牧師都不管,任由教會裡面的有些人作惡?但實際情況並不是如此;嚴重的例子可能還會導至這個申訴方因此離開教會;
 
當聖經的啟示要我們不要自己申冤(報復)的時候,其實就有叫我們將事情放下來,交給主處理,既然是交託給主處理了,那我們難道還想「鷹眼」監視看看主是怎麼處理的嗎?最近也有個姐妹在主張不用十一奉獻,她說教會拿了奉獻以後什麼事都不作,那她為何要奉獻?
 
其實教會受了奉獻之後作了什麼,還是如在她眼中被牧師拿去享樂,那是教會和牧師要對神負責的事情;我相信浪費主人資財的管家是必定要受到嚴重的管教的,只是你可能看不到,或者是在別件事上管教了,或者在我們這一生都看不到也是有可能,只是我們要相信在神必有公義;
 
但若我們若因自己看不到神的公義對我們顯出來,就不肯奉獻;那麼就是17節所講的以惡報惡了;或是這裡所講的自己申冤了;但是你所行的惡不但報不了對方的惡,將來神還要因你自己所行的惡來報應你,這是得不償失的事情,求神保守我們,讓我們不要行任何形式的惡,感謝讚美我們的主。

1 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