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十三章「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2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3 做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4 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於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申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為了加強探討的衝突性,在這裡我不要用一般的政府為例,反而要用目前政在進行中的香港「反送中」大遊行為例;我寫這篇文章的日期是6/12/2019,而當我寫完到發表為止大概要到2020年一月,我們到時候可以看一看事態究竟會是怎麼發展的;
在這此的大遊行行動中,有許多牧者以及教會也加入反對政府這樣立法的行列當中,他們會說神是公義的,這個立法也有可能變成箝制信仰自由、迫害傳道人的工具,以及反對警察對示威抗議的平民動用武力;這些理由看起來都是對的,說實話我都讚成;但是所有的牧者和教會,都沒有人記得或是提出保羅在羅馬書十三章對基督徒提出的教訓;
我們身為基督徒或者是牧者,常常我們還是不能了解神全部的旨意;是的,我們可能比外邦人多了解一些神的旨意,知道一些基本原則,但是我們還是不能明白神完整的旨意;當我們面對我們認為不義的政府(然而,又有哪一個政府是義的呢?),面對政府不公平的命令,我們會想:這和聖經的教導不同,和聖經的原則不同;
於是,這樣是否就給了我們不順服掌權者的理由?是否我們就可以用我們是基督徒,有禱告的權柄,去求神改變掌權者,呼求神超自然的干預;再者,如果禱告沒有果效,我們是否可以用自己的力量來反抗這些掌權者,抗拒他們?我們可不可以這樣做?
答案是沒有一定的答案,因為我說過了,我們不明瞭神完全的旨意,也許我們的想法和神的旨意一致,政府是需要改變了,於是神就以他的權柄要政府剛好在這個時間點上改變,這也是一種可能;但是更可能的是:神的旨意還是要這個政府在既定的道路上繼續走的更遠,直到神要使改變的時間來到為止;
那麼如果神的時間還沒有到,而我們卻以自己的看法和自己的力量去抗拒掌權者,那麼就如這裡的經文所說的:「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這就是說:即使我們的看法實在是合於公義的,但是如果我們所作的要催促神的時間,那麼如果我們遭到刑罰(大約是從掌權者而來的),
若是果真如此,那我們就不要埋怨神對我們的受刑受苦的時候不管不顧;因為這是聖經早就告訴我們的;唯一值得安慰的是:如果我們真的是因為義而受苦的,就是說政府實在是不義的;例如如果我們是因為要傳教要幫助人而受到政府的刑罰,那麼我們還是可能算是作為義而受苦的,那麼我們在天上必有獎賞等待我們;
在一般的情況下,基督徒除了順服主之外,也就是要順服在我們之上掌權者;除非神有給我們清楚的異象和感動,不是出於自己而是出於神的;例如國父孫中山先生就是基督徒,但是他也推翻了滿清政府,對吧?政府的權力雖然是從神而來的,但是神將權力交給他們並不是永久的;他們的權力也是神由前一代政府那裡取過來,轉交在他們的手上;
因為如此,他們也是神所命的,我們就當順服他;除非經由我們有限的先知功能,我們得知神有不同的心意,那我們就當順服神的心意;否則在沒有特殊指示的情況之下,基督徒不該存心對抗政府,就算政府的施政和自己的心意不同,也當順服在上掌權的,願上帝保守我們,感謝讚美我們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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