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8日 星期六

順服於權柄的權利(羅13:6~7)

羅馬書十三章「5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6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 7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保羅叫我們要順服權柄,不但是因為不順服有可能招致刑罰,也是因為良心;這就是說有兩種力量告訴我們要順服權柄,一是權柄所有的力量、其中包括刑罰的力量;這就是許多人順服權柄的原因;然而更正確的原因是神放在我們裡面的「良心」知道我們應該順服權柄,因良心知道、所有的權柄本就來自神;
 
要知道順服權柄並不是嘴上說說、表個態而已;在第六節這裡保羅說出了權柄有的五種權利(right),人如果要順服權柄就要服於權柄者的這幾種權利,當權柄方提出這些權利的時候,順服方必需配合,否則就是和這些權利起衝突,而權利是有相對應的權力來保證的,首先要面對的就是第一種能力,也就是刑罰。
 
要知道,國家或是王是有權利刑罰在下的人民的;並且在刑法了以後,人民還必須順服這種刑罰,否則不順服的話會招來更大的刑罰!我們看到法院判盜賊和小偷要去坐牢,他們如果乖乖地的進去了,那麼這些懲罰可能就到此為止;如果有人抗拒這刑罰,那就是抗拒的權柄,權柄是可以施加了更大的刑罰;本來需要坐牢一年的可能變成要坐牢三年。
 
第二種權利就是納糧或是納稅;當權柄者按照他的權柄提出納糧或是納稅的要求時,在下面的人民是不可以拒絕的,否則也可能會面對刑罰;另外一個和這個相似的權利(第三)是要人民來為其服役的權利;我們看不管是古代的服勞役或是近代的服兵役,這都是權柄者所有的權利。
 
第四種(和第五種)權力就是人民應當要恭敬權柄者,並且也要畏懼他;有的人可能想這是一種很虛的權利、然而這是實際上存在的。如果人說:我該納的糧、該繳的稅以及該服的役我都服了,並且我沒有觸犯法律,沒做什麼壞事,你們這樣就不會有刑罰,但是當在下的對在上者不恭敬,這也是不行的。
 
我們給掌權者的恭敬常常在很多事上顯露出來,比如說對於總統和部長院長有各種的禮遇條例。元首進入聚會場所時全體參會者要起立;即使美國兩黨在爭執最厲害的時候,民主黨的國會議員多麼反對川普總統,就算是有控告總統、在調查中的,但是當川普總統進入國會,思儀宣布美國總統到來,全體的國會議員還是乖乖地起立站好,目迎總統來到。
 
我們看今日可能許多民主自由的社會,人可以畫漫畫嘲諷執政者,例如像是台灣和美國的每一位總統,每一位部長和院長都難逃被畫成漫畫(許多是醜化)的命運;但那是執政者給人民監督執政的一種權力,是一種雅量,人民可以把執政者所做的笨事,蠢事用漫畫給表達出來,這算是一種監督的權利。
 
但是如果有人發表無由來的侮辱性漫畫或者言論的時候,那還是有侮辱國家元首罪在那邊等著他;這些種種,就是說明了人民該當恭敬掌權者;這種恭敬(以及敬畏)都是順服的一部分。而這就是保羅所說的「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我們細看這些權利,不都是我們的終極權柄,我們的神所該得的嗎?是的、我們的神配得這所有的一切,而掌權者是神的用人,他們從神處承繼了權柄,那麼也承繼了這些權利,這就是我們要順服於權柄的權利的真義,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給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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