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十三章「5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6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 7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我們已經好幾次講了羅馬書十三章所說的順服了,現在我們要在這裡總結一下,和大家講講為什麼我們必須要順服;正如第5節所說「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我們順服乃是因為這一切都是神的安排,我的順服就是順服神。
有權柄者,也就是那些 Higher powers,是為什麼有他們的權柄和能力的呢?因為那是神的安排,神要使用他們;他們不是因為自己的努力才得到權力的;甚至有些人會認為他們自己是、或是也有人認為他們是;但是他們其實並不是、因為若不是有神的安排,他們也無法掌握改變世界的權力。
保羅說掌權者是神的用人,這正是其中的意義;這裡「用人」的用字是 minister,就有如教會裡面的教牧,是在牧養神的百姓方面是神的用人;那麼在肉體的生命方面,是誰來照管神所創造的人呢?在以色列立國的初期,神使用了先知和士師,到了後來,百姓們要有王,於是神讓百姓們有了王。
在還沒有立王之前,神就警告百姓,你們要立的王必會要讓你們服勞役和兵役,也要向你們收稅、拿你們所有的,你們也要作他的僕人;原話在撒母耳記上第八章中,這是神給以色列民的警告,但是以色列人執意要王,從此以後果然王就向百姓徵糧徵差役,也要百姓們服事他。
這不正是保羅在羅馬書十三章第7節所寫的這些事情嗎?「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所以這是神早就告訴人的,而王也是人自己求來的,所以怨不得神,這就是這樣是百姓當盡的義務。
如此來說,人是應該順服,不但這是神的安排,而且這種安排還是人自己求來的;我們生在什麼位份,就應該作那位份該作的事;如裹你是王、那們人民就該順服你;但是如果你是人民,那麼順服就是你該作的事。同樣的事也可以用在教會裡面對權柄的順服,我常常用公路上行駛的車子來比喻這種關係。
在一條窄路上,後車就要跟隨在前車的後面、並且保持安全的行駛距離。你可以不喜歡前車的駕駛方式,你可以想要超車,但是只要道路的狀況沒有該變,你就應該好好的跟車,保持安全距離;跟車太近容意造成車禍,路肩或是逆向超車更是危險,可能就是自取刑罰。
如果道路的情況改變了,從單線變成雙線或是多線道,那麼你就可以超車,可是你後面的車也可以超過你;如果有一天你可以拿到權柄和能力,那麼人們就要順服於你,不再順服於舊有的權柄,有如如今無人再順服於滿清王朝,所以我們的順服的對象是權柄而非是人,因為掌權者的權柄是來自神。
而掌權者是神的用人,也就是神的僕人;如果神要他的用人叫作惡的懼怕,這是代理神來行使管教權;那麼如果神的僕人自己作惡呢?那麼自然有神來親自刑罰他們;正如在馬太福音24章中主說:若是那管家的僕人自己作惡,那麼當主人回來了,就要重重地處置他了。願上帝憐憫我們,感謝讚美我們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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