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十四章「15 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 16 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 17 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 18 在這幾樣上服侍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
保羅又繼續講論食物的禁誡,因為現在的基督教並沒有什麼食物的禁誡;猷太人禁吃豬肉,但是現在基督徒差不多都會吃豬肉,所以大家可能難以體會這一段的經文,如果我們再加碼,回到哥林多前書八章,拜偶像的食物,我們可不可以吃呢?現實生活中,我們的教會當中真的有弟兄姐妹吃了廟會的食物,那我們可以作些什麼呢?
我們可以告誡他們,吃拜偶像之物,小心失去救恩嗎?保羅告訴我們不可以,因為基督已經替他死了,我們有什麼資格批評他呢,更何況我們由真理當中清楚的知道、就算是拜偶像的食物也只不過是食物而已,和交鬼拜偶像不同;而若是神潔淨的,偶像之物不能傷我們分毫(不能將之當作俗物);
主耶穌也說過「18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也是這樣不明白嗎?豈不曉得凡從外面進入的,不能汙穢人? 19 因為不是入他的心,乃是入他的肚腹,又落到茅廁裡。」這是說,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 20 又說:「從人裡面出來的,那才能汙穢人。 21 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 22 偷盜、凶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 23 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裡面出來,那才能污穢人。」
雖然哥林多前書第十章中保羅也說「20 我乃是说,外邦人所献的祭是祭鬼,不是祭 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21 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
保羅說他不願意弟兄們吃祭鬼的食物,那是要顯出基督徒的氣節出來,那是一種漢賊不兩立,不共戴天的氣概,是基督徒應概有的,是和食物本身無關的,也不是因為假偶像之靈是否可以害我們;但是若我們就這件事批評弟兄,你本是好心,但是若是你用嚇唬的方式,編派一些玄之又玄的理由,這樣你可能摧毀他的信心,這就是因食物敗壞弟兄;
你本來作這事是因為要維護他基督徒的氣節,是好心;但是你所用的理由一傳出去,就可能有人批評你的神學混亂,真理不明,裝神弄鬼;這樣就是你的善被人毀謗了;你看看,為了食物這樣的事惹出這麼多的麻煩,而且是真正的麻煩,這樣值得嗎?
所以提摩太後書2:5「人若在場上比武,非按規矩,就不能得冠冕。」就是保羅在告訴我們,在基督教裡的原則,不管是做什麼事,我們不能離開真道和真理;便宜行事可能帶來的副作用可能要大過正作用,更主要的是:這不是主所喜悅的辦法,所以不能得冠冕;
「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我們不能用禁誡食物或者是禁食來討神的喜悅;神既然已經將萬物都賜給我們當食物,那我們禁誡食物或是禁食就不能討神的喜悅;神是喜愛公義的神,他喜歡我們能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我們的神同行(同心),我們若能這樣就是遠離惡了;(彌迦書6:8)
與我們的神同行就是順服聖靈,而若是因貪好食物而不能自禁、那就是體貼肉體;「6 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 7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8 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羅馬書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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