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十四章「21 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什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 22 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 23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可人讓人跌倒有許多種方法,有人吃了禁誡的食物或者是拜偶像的食物,我們如果是去嚴厲的譴責他,都可能讓人失去了信心,這是其一;其二就是例如如果有弟兄看到他們所認識的長老或是牧者,比如是去吃廟會或者是拜拜,也會有人會因此而跌倒的;
所以保羅也在哥林多前書十章中說`「23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24 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凡事都可行是指我們一切的行事為人不管怎麼行,不過也是在身外,並非是在身內,所以論到行為的本身,是和我們的得救無關;所以其實凡事都可行,沒有一件是行了就會讓我們一定不得救的;在傳統的信仰當中自殺是一定不能得到涉免的;
所以在高樓火災過後,或者是像九一一事件中的雙塔倒塌中,都有人因受不了火燒的熱度或是濃煙的嗆而跳樓自殺,連這種事情都會在基督徒之中引發討論:跳樓自殺者究竟可不可以得救;其實這事還是救恩與人的行為無關,只是與我們和主的關係有關而已;
但是這裡保羅也說了:「許多事如果叫弟兄跌倒了,一概不做才好」;如果有基督徒或是牧者自殺了,總會是引發許多人跌倒,我們有信心相信凡事都可行者,就繼續那樣子相信就好了,保羅的意思是說你不必去行出來你相信是可行的事,這樣就能不在絆倒人的事上自責,這樣的人是有福的;
馬太福音18:7主所說過的話:「這世界有禍了,因為將人絆倒;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連主都說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可見要真的不絆倒人那是真的很難,主雖然知道此事很難,但是還是說絆倒人的是有禍了;
因此我們有些事守著不是為自己守著,乃是為免得絆倒人而守著;例如說我們就不會去吃拜拜之物,不是因為我們害怕拜拜之物能夠傷害我們、或是怕偶像之鬼會勝過我們;其實乃是我們不想讓人誤會我們這些在基督教裡面做教導的人也去吃拜拜,好像拿拜偶像此事不算是一回事那樣;
我們知道進入廟中或是吃拜拜都不算是一回事,但是那些信心軟弱的,並不知道我們進入廟中乃是將那些偶像之鬼踏在腳下,也不會損及我們與主的關係;但他們若是模仿我們的行為進入廟中或是吃拜拜之物,那他們就是有疑心的;不確定我們必定勝過偶像,也不確定那樣做會不會惹得主怒,沒有如此的信心卻如此的入廟吃祭物,那就是有罪的;
我們做任何事都必需確知不會損及我們與主的關係,這就是我們從事任何事都必需是要出於信心的原因;我們如果做任何事,不是出於信心,亦就是不確定是否會損及我們與主的關係,卻仍然去做,那就是罪了,因為我們將那件事的地位放在與主的關係之前,那確實是罪;求神保守我們、引導我們,感謝讚美我們的主。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