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日 星期五

耶穌生於律法以下(路2:21)

路加福音二章「21 滿了八天,就給孩子行割禮,與他起名叫耶穌,這就是沒有成胎以前天使所起的名。22 按摩西律法滿了潔淨的日子,他們帶著孩子上耶路撒冷去,要把他獻於主, 23 正如主的律法上所記:「凡頭生的男子,必稱聖歸主。」 24 又要照主的律法上所說,「或用一對斑鳩,或用兩隻雛鴿」獻祭。」
 
馬利亞與約瑟在耶穌誕生之後第八日,這是按照摩西受神的指示所訂定的律法,就要給耶穌行割禮;神兒子的降生並沒有任何的特權,一樣是女人所生,也一樣要守律法,事實上耶穌不但是在身為嬰兒的時候,沒有辦法抵抗而行律法,他在地上的一生也都是遵守律法的;
 
律法是從神而的,耶穌基督乃是神的兒子,我們人有話說「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而我們說「從神而來的是不會彼此自相矛盾的」,主耶穌來到地上不是要廢除律法,乃是來成全律法。我常常看到基督徒在談到律法時會說:我們受了主耶穌的恩惠就再也不用守律法了!
 
這話也沒錯,問題是他說這話時的表情,以及旁邊聽到這話時以阿們表贊同之人的表情,都是一付如釋重負,很欣慰的表情;還有人說主將我們從律法的捆鎖中釋放了出來;你們要知道主為我們成全律法的意思乃是:凡我們不守律法而所犯之罪,所當納的祭,我們的主都為我們給擔負了起來;
 
所以說基督徒是不必再守律法也是對的,但是基督徒應該要喜愛律法,要知道律法為什麼要這樣規範,為什麼神要啟示我們律法,而不是將律法當作是洪水猛獸;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安息日,主耶穌在地上的一生都是守安息日的,但是主耶穌卻在安息日醫病和趕鬼;
 
猷太人說要守安息日就不能作這樣和那樣的事,種類繁多,但是主卻告訴我們在安息日救人是可以的;我們當然知道主是對的;我們不應當死守律法的條文和形式,但是我們卻應當喜愛律法的精神和意函,正如詩篇第一篇中所說「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
 
主耶穌不但是行了割禮,而且被獻給了神,也如律法上的記載「凡頭生的男子,必稱聖歸主」,這是在出埃及記十三章12-15節中所記,那是在滿了潔淨的日子,也就是利未記十二章當中所記,女人在生了男孩之後就要不潔淨七天,又要舉家三十三天不可摸聖物,不可進聖殿,也就是四十天之後才可以將長子獻給主;
 
同樣的,對此類的條文也不應該計較到禮儀的文字細節,許多基督徒所生的長子就算是行過嬰兒奉獻禮之後,長大了也不見得就能分別為聖、成為基督徒,然而父母卻應當有此心意來成全;但是這對於主耶穌來說是真正名符其實、實至名歸的,可見基督確實是成全律法的;
 
反觀今日許多作父母的基督徒,如果自己的長子在長大之後真的說願意奉獻作為傳道,他們反而會十分擔心孩子的未來;讀大學為什麼不選擇台大交大(如果能考上)、反而去選擇讀神學院?他們會說你怎麼這麼傻?讀神學院出來萬一你想找一份正常的工作都找不到;
 
從來沒有一個孩子在作出這種關乎人生的選擇之前、會從來沒有考慮過這種問題,然後聽到父母一講就說「哎啊,你們一語驚醒夢中人啊!謝謝你們」,其實父母對孩子這樣講都是在對孩子施壓,希望他們改變決定,這是完完全全和神的期盼對著幹,他們不希望讓長子稱聖歸主;
 
願上帝保守我們,讓我們真正明白神的旨意和心意,該奉獻的我們不要抵擋,若是主要用我們不要捨不得,這樣才對得起主對我們的救贖,感謝讚美我們的主,也願上帝賜福給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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