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七章「36 有一個法利賽人請耶穌和他吃飯,耶穌就到法利賽人家裡去坐席。 37 那城裡有一個女人,是個罪人,知道耶穌在法利賽人家裡坐席,就拿著盛香膏的玉瓶, 38 站在耶穌背後,挨著他的腳哭,眼淚濕了耶穌的腳,就用自己的頭髮擦乾,又用嘴連連親他的腳,把香膏抹上。 39 請耶穌的法利賽人看見這事,心裡說:「這人若是先知,必知道摸他的是誰,是個怎樣的女人,乃是個罪人!」 」
相似的抹香膏的場景,我們也在其它的福音書當中看過,但是這個女人並不是抹大拉的馬利亞;為什麼這樣肯定呢?因為馬利亞為主抹香膏是在耶穌最後一次進耶路撒冷,快要受十字架刑罰之前,她是受感動為主的安葬作準備;而這個有罪的女人所行的事,卻是在主傳道的早期;
為什麼有如此相近的舉動呢?我想這可能是當時的一種風俗,只是比較罕見的風俗;就像倒香膏在別人的身上也是猷太人的一種風俗,雖然也不多見,但是也實實在在的會發生在猷太人之間,例如按立祭司,祝福的儀式等等;我們所要知道的就是:這在當時並不是什麼古怪的舉動;
那這是什麼樣的舉動呢?這女人乃是來尊榮耶穌的,一個人的頭是全身最高貴的部分,而女人的頭髮更是她的榮耀,就像我們說孩子是我們的榮耀,能夠養出好的孩子我們會倍感榮耀;同樣的,女人能夠養出一頭漂亮的頭髮,同樣也是她的榮耀;
而相對的,腳是一個人身上卑賤的部分,用自己尊貴的頭髮去擦拭對方卑賤的腳,那就是尊榮對方;像近代也有天主教徒會在教宗出巡的時候會去親吻教宗的腳,同樣也是去尊榮對方;這就是一種禮儀;
但是特別的是這個女人的身份;經上說她是個罪人;這不是我們一般說人人都是罪人的那種罪人,而是說她是個眾人眼中的罪人;很可能她是個妓女,或者說她是個公認的外室、小三;在那個年代是非常受人鄙視的,而她自己也非常清楚;
她知道耶穌到一個法利賽人家中坐席,她就大著膽子進入那法利賽人的家中,找到耶穌,坐在他的腳邊哭,然後要用香膏尊榮耶穌。我們何以說她大膽呢,先不論主耶穌是否願意受她的尊榮,以雙方如此的身份懸殊,主若是不願受她的尊榮,將她推開都是在情在理;
況且那屋主是個法利賽人,法利賽人一般都很不願意有這樣的人到他家中來,而且是會將人趕出去的;她可能還沒見到耶穌就被僕人轟了出去;但是我想主暗助了她,她成功的進來坐在耶穌腳邊在哭;
為何這個女人有如此的重要性被記在聖經當中;因為她知道自己是個罪人;這就是施洗約翰以及耶穌基督的事工的第一個目的;他們都說「天國近了,你們要悔改」,而為什麼要悔改呢?因為我們都是罪人,人若是不知道自己是罪人就不知要悔改;
不僅僅是耶穌及約翰的事工是如此,摩西以及眾先知所行的律法事工也是一樣的,保羅在羅馬書三章20節就這樣說「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然而從摩西時的猷太人到今天的基督徒,許許多多的人不覺得自己是罪人;卻沉浸在「神是愛我們的,他一定會保守我們的」那種思想中;你們要知道,不論是巴比倫帝國或是羅馬的提多將軍攻擊耶路撒冷之前,數十萬的猷太人都認為有耶和華的同在,他們是必不至失敗;結果是人人都丟了性命;
知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步奏,我們一定要知道自己有罪,而且靠自己是無力除罪,這樣才能夠真正的依靠神,而不是單單的信耶穌是神兒子那麼簡單;當然知罪只是第一步,我們以後會再繼續講其他的,願上帝賜福給你們,感謝讚美我們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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