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八章「32 那裡有一大群豬在山上吃食。鬼央求耶穌准他們進入豬裡去,耶穌准了他們。 33 鬼就從那人出來,進入豬裡去。於是那群豬闖下山崖,投在湖裡淹死了。 34 放豬的看見這事就逃跑了,去告訴城裡和鄉下的人。 35 眾人出來要看是什麼事,到了耶穌那裡,看見鬼所離開的那人坐在耶穌腳前,穿著衣服,心裡明白過來,他們就害怕。 36 看見這事的,便將被鬼附著的人怎麼得救告訴他們。 37 格拉森四圍的人因為害怕得很,都求耶穌離開他們,耶穌就上船回去了。 38 鬼所離開的那人懇求和耶穌同在,耶穌卻打發他回去,說: 39 「你回家去,傳說神為你做了何等大的事。」他就去,滿城裡傳揚耶穌為他做了何等大的事。」
格拉森的這個被鬼附的人,在新約聖經裡佔了重要的地位,因為除了路加福音第八章之外,馬太福音第八章,和馬可福音第五章都記載了這件神蹟;唯一沒有記載的就是約翰福音,因為約翰福音主要是著重在耶穌傳道三年半當中最後半年的事蹟。
另外一個這件事是被視為重要的原因是:這件事所造成的損失是很大的;一群鬼卻附在一個人的身上,耶穌為了要救那人,允許那些鬼去附在一整群豬的身上,最後卻造成這群豬去投湖淹死;馬可福音裡面講說這群豬約莫有兩千隻;
兩千隻豬都死了,無庸置疑這是很大的經濟損失;我相信整個格拉森都蒙受了重大的損失;人們可能不覺得救了這樣的一個神智胡塗的人是件可喜的事情,可能還視他為全城全村的麻煩;但是主卻看這一個人比那兩千隻豬的生命還要更為重要;
難道豬的生命不是生命嗎?豬的生命也是生命!在佛教裡面講「眾生平等」,認為生命之間可能藉由輪迴來互相轉換,兩千隻豬的前世可能也就是兩千個人;為了救一人而使兩千隻豬死明顯的是不上算的事情;但是我們的主卻不是這麼認為;
當然主看每一個生命都是寶貴的,萬物都是神所造的,但是人是神造物的心意當中的心意,被神視為眼中的瞳仁;世上有了像豬那樣的生物之後還要過了幾億年才有了人;而且就算把全世界的豬都加在一起、也成就不了一個人所能成就的事情,例如藝術,音樂、敬拜神等等;可見人要比豬來得更加的寶貴;
我們的主不是唯一這樣認為的,那群鬼,寧可全部擠在一個人的身上,也不願意去附在隨處可得的豬隻的身上;那是因為那些鬼的前生也是人,人就有人的尊嚴,就算死了也還是人的鬼;直到被趕了出來,無人可附,這才選擇了投在豬的身上;
那麼這個人的價值究竟何在,值得主這樣大費周章的救他?只是為了要讓他能夠清醒過來,以人的尊嚴過完他的餘生,然後時候到了再去死亡,或者是入到陰間,或者又成為一個鬼?當然不是這樣子!人的生命是有無限的可能,是有永生的希望的;
人再有價值,等到死了以後如果就此滅亡了,那麼他的價值也就中斷了;但是如果這個人能夠在死後又復活,並得到永遠的生命,那麼他的價值將可以留傳到永遠;如果他不但是自己得到永生,還能夠影響更多的人解進入永生,那麼他的價值又是更大了;這個就是我們的主叫他去作的事情。
那個被救的人本來願意跟隨這位救他的主耶穌,應該就是想要為耶穌作牛作馬的方式來報答耶穌的恩情;但是耶穌不叫他這樣做,他叫這個人去傳說神為你做了何等大的事!他就去了,這樣呢,他就將更多的人帶到耶穌的面前,相信也使得更多的人因此得救;這樣就發揮了他生命更大的價值,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給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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