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1日 星期五

誰是我的鄰舍(路10:29)

路加福音十章「29 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就對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 30 耶穌回答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就丟下他走了。 31 偶然有一個祭司從這條路下來,看見他,就從那邊過去了。 32 又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這地方,看見他,也照樣從那邊過去了。 33 唯有一個撒馬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裡,看見他,就動了慈心, 34 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裡去照應他。 35 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說:『你且照應他,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 36 你想,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 37 他說:「是憐憫他的。」耶穌說:「你去照樣行吧。」」
 
這件事還沒有完,因為那個律法師聽到了主帶有權威的回答,覺得矮了一截,還想要找會來;並且他被暴露出來原來他是明知故問,明明知道這個答案、卻又顯出對這個答案沒有信心,為了遮蓋他自己的難堪,這是為什麼他又追問耶穌「誰是我的鄰舍呢?」
 
其實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當神啟示誡命,要我們愛我們的鄰舍,那究竟是什麼意思呢?是指住在我們家附近的人嗎?多遠算是鄰舍?十公尺、二十公尺、還是像是中國古書裡寫的雞犬相聞都算是鄰舍呢?如果是這樣算,在現代的高樓集群的「小區」裡,可能就有上千戶的人家啊。
其實真的不是用這樣算的,我們不要學法利賽人用律法的儀文來解釋律法,而是要來看律法的精意是在要告訴我們什麼。上帝啟示律法,為什麼不是要我們愛一切的人、而只是要我們愛我們的鄰舍呢?因為如果那是根本辦不到的,神賜下的律法是一個可行的律法而不是和我們在唱高調。
 
但是問題來了,正如這個律法師所問的:誰是我的鄰舍呢?我們很難定義,於是主耶穌就用一個易懂的比喻回答了他;這個比喻是如此的易懂,我也不需要再加以解釋了;最後他問那律法師:「你想,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
 
這也是一個限制性的問話,不是問這三個人裡面有沒有人,或者全都是那受傷者的鄰舍;主這樣問已經告訴對方,這三個人裡面,只有一個人是那傷者的鄰舍,其他兩人,不要說是按照律法去愛鄰舍了,甚至於連作為一個鄰舍的資格都沒有!
 
這就好像是如果我們連住在自己隔壁的人家住的是誰都不知道,不知道他們家有幾個人,長得是什麼樣子,從他們搬進來到搬走,也從來沒有真的打過招呼,那麼即使這兩家人就住在隔著一堵牆的隔壁,那也不叫作鄰居,至少耶穌是這麼認為的。
 
而撒馬利亞人和猶太人在那個時代,不但不是同一組的人,而且他們是不會住在同一個村子或是同一個城裡面的,所以他們談不上是實際地址上的鄰居;但是這個撒馬利亞能夠如此的照顧這個外地的猷太人(因為他是從耶路撒冷到耶利哥城),他將作為一個鄰居所有的親善都盡到了,那當然算是那人的鄰舍,而且他在主的心目當中,也是符合那要愛你的鄰舍的誡命的。
 
原來神要我們愛我的鄰舍,那就是要愛那些我們有能力可及範圍內的人;在我們能力之外的,神並不把那擔子一定強加給我們;但是若是我們能力可及的,我們所看見的,那他們就是我們的鄰舍,而誡命對於這樣的關係也同樣適用,我們當愛我們的鄰舍如同自己。
 
不管我們是基督徒、是牧師、是主的工人,但我們首先也是一個人,神也要我們愛我們的鄰舍如同自己;不是說我們受了神的恩典就不需要再去愛人;在誡命當中也是要我們在愛神的同時也要能夠愛人,(而愛人最好的方法就是讓他們也領受神的恩典)
 
最後連這個猷太人的律法師也不得不同意,這個撒馬利亞人就是那個受傷的猶太人之鄰舍,他開始明白神國的道並不是只有寫在紙上,受條文的捆綁,聖經裡雖然沒有說他日後也成了信耶穌的人,但是他之前對耶穌的驕傲這時都沒有了;
 
主在最後告訴他說:「你去照樣行吧。」一樣用的是有權威的口氣,居然是叫他這樣一個猶太人的律法師去向撒馬利亞人學習,但是這次他沒有再想到要找補回來,這就是對主心悅誠服的開始;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給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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