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十章「4 不要帶錢囊,不要帶口袋,不要帶鞋,在路上也不要問人的安。 5 無論進哪一家,先要說:『願這一家平安!』 6 那裡若有當得平安的人,你們所求的平安就必臨到那家;不然,就歸於你們了。 7 你們要住在那家,吃喝他們所供給的,因為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不要從這家搬到那家。8 無論進哪一城,人若接待你們,給你們擺上什麼,你們就吃什麼。」
人人都想要有平安,人人都願意得祝福,甚至最好是別人來辛勤工作來供養我們,保護我們的平安;當有戰爭發生,敵人入侵,需要有人站起來拋頭顱、撒熱血來保衛自己的家園;但是最好是別人家的孩子出來犧牲,這就是人的自私,但是這不是神的公義。
在公義底下,人人憑自己的努力生活,按照神的旨意和這個世界一起和諧運轉,這就是神對世界,對我們的期許,事實上也就是神給我們所安排的原則;從猷太人對聖殿的奉獻安排開始,神安排人奉獻自己收獲的十分之一,這是人人都可以負擔的範圍;
這些奉獻用以供養佔人口十二分之一的利未人,以及聖殿裡的種種開銷;這樣利未人就可以不用以農耕畜牧的勞作來換取溫飽和住所,可以過上和眾百姓差不多的生活,而他們的工作就是事奉神;而事奉神的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要解決眾百姓罪的問題,讓他們有聖殿有祭壇也有祭司可以獻祭,可以贖罪;
這就是在舊約的時代、神透過律法的條文給以色列百姓的一個安排,是確實而又明顯的;雖然我們今天不再是需要按照字句來遵守律法,但是從過去安排的例子當中,我們也可以看出神的心意以及神對我們安排的原則,那是完全符合神的公義的。
到了耶穌帶領門徒的時代,門徒們不一定是利未人;事實上我們知道彼得、約翰和雅各都不是利未人,因為他們是漁夫;而馬太曾經是稅吏,保羅(是使徒而非門徒)是便雅敏人;他們都不是利未人,所以都沒有人奉獻給他們,但是主是怎麼說的呢?
主說「工人的工價是應該的」,利未人之所以可以領受人以奉獻來供養、不是因為他們在肉體上是生為利未人,而是因為他們是在做神所要做的工作;他們沒有自己的產業,耶和華就是他們的產業。然而聖殿的事奉在主在地上的那個世代以後就要結束,改變成神直接差遣工人的事奉;
在今天這個世代,十一奉獻不再是律法的條文,取而代之的是工人得工價是應該的;神的百姓不再奉養利未人和祭司,改成神的選民應當奉養傳道人、神的工人;在此處的經文就是最明顯的依據,神所差遣的傳道人不用帶錢囊,不用帶口袋,不用帶(備用的)鞋,一路上自有神的百姓供養他們。
我們今天是否也想得從神而來的平安,從神那裡而來的祝福,從神那裡而來的保守呢?如果是想要的話,那麼按照神公義的原則,我們是否應當符合神的心意而行,其中包括供養神的工人呢?這個答案當然是肯定的啊。如果我們什麼都不想作,一味的想要從神那裡得好處,這不是神的原則了。
主將「工人的工價是應當的」、和家庭是否當得平安放在一起講是有原因的;有的家庭當得平安,因為他們是接受福音的,並且他們也是以接納的行為來顯示他們是接受福音的;有的家庭不能得平安的祝福,是因為他們拒絕福音,也拒絕神所差的工人,這兩者是連在一起的,就是這麼簡單。
各位弟兄姐妹,神所賜的平安是很寶貴的,而若是不配得平安的下場則是很淒慘的,往往會損失數十倍、數百倍甚至是失去生命的代價;家中若是有一個人患過了重病的家庭就可以明白我所說的是什麼;而神的心意也不是要我們超出負擔的擺上,都是在我們可以負擔的範圍之內,而我們能夠有能力擺上都是神的恩典,傳道人也毋需計較和比較,因為「人若接待你們,給你們擺上什麼,你們就吃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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