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十一章「42 你們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芸香並各樣菜蔬獻上十分之一,那公義和愛神的事反倒不行了。這原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43 你們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喜愛會堂裡的首位,又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你們的安。 44 你們有禍了!因為你們如同不顯露的墳墓,走在上面的人並不知道。」
主接下來又說法利賽人的另外一禍「你們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喜愛會堂裡的首位,又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你們的安。」在這裡、我們應該都可以看得出來,這是一個怎麼樣的行為,以及行為後面沒有說出來的心態,這都是主所說的、在人裡面的事。
為什麼你們一看到這個句子的描述、就知道那裡面的問題呢?因為你們也一樣肖想過:如果我到了教會受到了大家的尊重、甚至是牧師的表揚,那該有多好啊?我走在路上,人人看見我就過來打招呼,那是多麼的榮耀啊?你知道那是什麼心態、對吧?
這就是人的心裡渴望榮耀,想要得到榮耀;這本來也沒有什麼錯,世上好東西、好物件是人人都想要的,得到榮耀也不是什麼壞事;特別是如果那榮耀是神所賜予的,我們也應當給獲的神所賜榮耀的人,給他們相對應的尊重;然而如果那榮耀是自己營造來的呢?那就是完全是另一件事了;
主為什麼譴責法利賽人呢,因為他們「愛」在會堂裡以及市街上能夠得著榮耀;我特別將這個愛字表明出來,因為在原文裡的這個字是要超過喜歡,到了「愛」的地步了;作為一個宗教人士,他所應該要愛的是神,以及神所愛的人才對,但是他們卻愛自己得著榮耀。
這句話不僅是對法利賽人適用,而是對一切事奉神的人都適用;神為什麼給宗教人士一個特殊的地位,讓他們有機會站在講台上,對許多人宣講,就這樣成為眾人目光的焦點;為什麼呢?因為神要用這種方法將他的道給傳揚出來,讓更多的人明白神的道。
但是這道並不是我們自己所發明的,這是神的道,又經過別的人、或是神的光照和開啟給我們的。既然來源不是我們,而原主人的目的也是要我們將這道再傳給別人,並不僅僅是為了我們的好處,那為什麼我們要在這其間、擷取自己不該得的好處和榮耀呢?
我曾眼見一個牧師,他的教會出了一張 CD,有十多首歌、無論是作曲或是作詞沒有一首是他所創作的,他也沒有參與錄音領唱;但是在發佈會那天,他卻另外設立一個攤位:你們買了 CD以後,可以來這邊排隊給我來簽名,我想這就是一個自取榮耀的例子。
但是,我並不是說神的工人作工不能得工價、或是不能得到任何的關注;相反的,作工的人得工價是應該的,傳道人靠奉獻養生也是如此;但是若是一個工人趁著工作之便,從中間獲取不該得的利益,利如一個工人進入果園摘水果,結果他領了工錢,還一天三餐都在果園中解決,下工了、口袋裡還裝滿了水果帶回家去,那麼這就是超過了。
耶穌曾說「我不受從人而來的榮耀」,又說「你們互相受荣耀,却不求從獨一之神来的榮耀,怎能信我呢?」(約翰福音五章41,44)我們不當彼此求榮耀,只要殷切等待神來賜榮耀給我們,那才是真正榮耀的源頭,願上帝賜福給你們,感謝讚美我們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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