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11章「 2 耶穌說:「你們禱告的時候,要說:『我們在天上的父 ,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 3 我們日用的飲食,天天賜給我們。 4 赦免我們的罪,因為我們也赦免凡虧欠我們的人。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凶惡。 』」
我們不是第一次聽到有基督徒把禱告當作控告的機會,包括我自己;但是我們要知道,這樣的禱告是傳不到上帝的耳中的(還好如此);因為聖靈會用說不出的嘆息來替我們禱告,他會將我們的控告除去,用代求除去我們的罪來代替控告的禱告。
我們在這裡再次來解釋上次未解釋完的主禱文句子,上次我們講到主教門徒們禱告當中,有這樣的一句「赦免我們的罪,因為我們也赦免凡虧欠我們的人」,我們說到我們必需要知道我們是有罪的,我們的罪是需要得到主完全的赦免。
但是主在教我們求赦罪的時候,在後面加了半句「因為我們也赦免凡虧欠我們的人」,在馬太福音六章當中的主禱文是翻譯成「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我們可以想像,要得到真正完全的赦免,我們也必需要能夠赦免虧欠我們的人。
在馬太福音十八章中,主用了一個比喻來告訴門徒這件事;他說有一個王,赦免了一個欠他千萬兩銀子的僕人,但是這個僕人出來之後,卻抓住一個僅僅欠他十兩銀子的另一個僕人,要他還債,否則就要把他下在監裡,不還清最後一文錢就不讓他出來。這個主人聽到了就大怒,經文記載如下:
馬太福音十八章「32 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33 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 34 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35 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這個王原先已經赦免了這個欠大債的僕人,但是聽到他如此的對待同伴,於是就把他抓起來來,也要他還清所有所欠的債。我們可能會想怎麼可以這樣呢?當然可以,因為那是個王,王就有免債的權柄,也有收回免債恩典的權柄,如果只能免債卻不能收回,這樣才是不公義吧?
基督徒因信被稱為義正是如此,我們被稱為義就是神不再追討我們的罪債;但是若我們僅僅是領受恩典卻濫用恩典,還去傷害其他神所造的人,主當然有權柄將他所賜的恩典收回;就如同他有權柄將自己的命捨了,也有權柄再取回來那樣。
神憐憫我們,難道我們不能和他一樣也憐憫別人嗎?那就是沒有基督的靈在我們身上了!雅各書二章13節這樣說「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若我們不能赦免虧欠我們的人,那我們就是無憐憫了,也不配得到由神的憐憫而來的恩典了。
若有人虧欠我們,這當然不是太好受;但是我們一定要知道我們虧欠神更多,以前可能還像掃羅(保羅從前的名字)那樣逼迫過基督;但是主都赦免了我們;而主向我們所求的,就是要我們彼此相愛,使萬民作主的門徒;而在這些事情以先,我們豈不是當赦免虧欠我們的人嗎?願上帝幫助我們、讓我們也能憐憫和赦免虧欠我們的人,感謝讚美我們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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