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說基督徒有的愛主,有的愛教會,甚至有的可以說愛戴牧師;人都有愛的對象、有人或者是事物,然而當我們面對我們所愛的被批評的時候,會怎麼反應?許多人都會有不同的反應、但是通常都會有一個共同的反應,那就是起來捍衛我們所愛的。
還記得當耶穌被猷大出賣的那晚,大祭司的衛隊前來抓捕耶穌,彼得就拔刀砍下了大祭司的僕人馬勒古的耳朵,那就是彼得在捍衛他所愛的主;這是一個非常直覺的反應,但是主並沒有特別的讚許彼得,反而對他說「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
我們在現世也看到了許多叫人哭笑不得的例子;例如在我寫作的今天,有一家公司正面臨嚴重的詐欺指控,證據已經很明顯了;但是他們的股民卻分別有兩種反應,一類人趕快清空了他自己的股票、滿嘴罵罵的認賠出逃;而另外一類卻非但不賣持股,卻反而留下來死忠的捍衛那家公司。
雖然我們在如今還不能說哪一方絕對是錯的,但是這兩方總有一方是錯的,而另一方面也不見得就是對的。但是我可以很負責任的說,人不但可能會捍衛錯誤的事物,甚至很可能會捍衛那些騙他害他的人或事;這些我們叫作「被賣了還幫忙數鈔票的例子,其實是數不勝數。
回到宗教和信仰上,我們說彼得捍衛了耶穌,雖然主好像在說不需要。我們也看到猷太人要釘耶穌十字架,以及要殺害保羅;在他們的心中,他們也都是在捍衛他們的信仰。但是我們知道他們所捍衛的不是正確的;就連保羅在被大光照到之前,一樣是逼迫他後來所會捍衛的。
即使我們所愛的價值是正確的是對的,但是保羅也寫下「不要以惡報惡」(羅馬書12:17)如果我們「捍衛」的方法本身是要靠作惡,例如要靠傷害或是殺害對方,那麼這是否是過當的防衛?除非所要捍衛的是所愛的人的生命;但是以辱罵對辱罵,以咒詛對咒詛,即使所捍衛的是義的一方,這也都遠離義了。
更何況我們還可能會捍衛錯誤的對象呢!真理是值得捍衛的,然而就算是捍衛真理也不應該用錯誤的方法,更何況如果捍衛的不是真理呢?許多基督徒會捍衛他們的教派,他們的教會,甚至他們的牧師;但是是不是這些人或者是事物就一定是真理呢?
不久前我為文提到了天主教上下認同(或許我應該用縱容)信徒將馬利亞神格化;其實這是很真實存在的事情,有許多教堂在某個角落會放著馬利亞的像,前面擺上供桌點著蠟燭,還放著跪檯供信徒跪在那裡禱告;許多天主教徒常常看到這個景象卻沒有任何想法;請問這如果不是神格化馬利亞那是什麼?人為什麼要向另外一個人下跪禱告呢?
就連聖經裡面所記載的有分別兩處,天使阻止約翰(啟示錄19:10 及22:10)向他們下拜,在使徒行傳當中,彼得和保羅也阻止其他人向他們下拜;因為唯有神與神子是值得人向祂們下拜的。這樣的真理是明白以及清楚的;但是如果教堂裡都帶頭這樣做,那又怎麼有可能禁止弟兄姐妹們在外面做出更超過的事呢?
只是很可惜的在我寫出這樣的事以後,有數位天主教的弟兄們來和我辯論,要捍衛他們所作為的;而這種事也發生在基督教派中,以前我寫過關於康希牧師的事,他因為不當使用教會的金錢被判刑八年,就連這樣的人都有弟兄跳出來為他辯護。
我在想有一天神若是開他們的眼,當他們醒悟了以後,不知道他們會不會後悔當年所作的事呢?真理是值得捍衛的,但是真理也同樣是經得起辯論或是討論的;當有人將一件事指了出來,和你所愛的或是和你現在的作為是有衝突的,我們應該不要急著起來捍衛,或許你所捍衛的卻是惡的,而抵擋的對象反而是與真理同在呢!
其實與其說是捍衛,還不如說是護短,在教會史上不乏有這種護短的例子,近代最有名的就是天主教面對其下神父性侵兒童的指控,以往一概都是遮蓋、一概都是護短,結果是因為缺乏警惕和警醒,讓這種事沒有得到抑制,結果是成為氾濫,在美國光是美國賓州最高法院所揭露的該州在過去70年間竟然有300名神父在過去70年間,累積性侵上千名兒童。這就是護短的害處。
其實與其說是捍衛,還不如說是護短,在教會史上不乏有這種護短的例子,近代最有名的就是天主教面對其下神父性侵兒童的指控,以往一概都是遮蓋、一概都是護短,結果是因為缺乏警惕和警醒,讓這種事沒有得到抑制,結果是成為氾濫,在美國光是美國賓州最高法院所揭露的該州在過去70年間竟然有300名神父在過去70年間,累積性侵上千名兒童。這就是護短的害處。
真理是榮耀也值得我們捍衛的,但是往往我們所捍衛的卻是自己的榮譽與驕傲,這樣的行為就常常就將我們放在真理的對立面;願上帝幫助我們,認識真理的美善與榮耀,也使我們更接近他;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給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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