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十二章「8 「我又告訴你們:凡在人面前認我的,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認他; 9 在人面前不認我的,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認他。 10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唯獨褻瀆聖靈的,總不得赦免。 11 人帶你們到會堂,並官府和有權柄的人面前,不要思慮怎麼分訴,說什麼話, 12 因為正在那時候,聖靈要指教你們當說的話。」
主又說「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唯獨褻瀆聖靈的,總不得赦免。」他特別強調說話干犯人子,就是說那些曾經不認他的人,因為不認他,在言語上冒犯他的,還有機會得到赦免,不是說一定就不定罪,而是有可能得赦免,也沒有論到那些起念殺他的人。
我們通常看這句話,重點集中在後面那半句話「唯獨褻瀆聖靈的,總不得赦免」,馬太福音12章23節,還特別記載著「唯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生來世總不得赦免」,加上今生來世,還有「總是」,更是聳動人心;但是許多人疏忽了「話、說話」這個詞。
因此有些基督徒對於「褻瀆聖靈」,往往有一種誤解,有人不是說身體是聖靈的殿嗎,那麼什麼是褻瀆聖靈的罪呢?特別是在華人的教會之中,因為有褻瀆這兩個字,往往是和「性」是有連上關係的,就有人說基督徒「自瀆」,就是手淫,那就是冒犯聖靈的殿,就是褻瀆聖靈。
這種講法曾經把許多年輕的基督徒嚇得不輕,因為年輕力壯,性慾比較強盛,如果沒有結婚的話,很容易犯自瀆這種罪;如果手淫就今生來世不得赦免,會不會是太嚴重了一點?我先不講哪個罪嚴重、哪個罪沒那麼嚴重,但是自瀆還真的不是褻瀆聖靈的罪。
也有解經家說:人要對聖靈不敬,一直拒絕聖靈到死才算是褻瀆聖靈;只要還活著,還會擔心這個問題的,就還不算是干犯聖靈,就不至於永不得赦免;但是我對這個問題卻不敢這麼樂觀,因為你看記載著主的話的馬太福音原文,是只要說句話就可以得罪聖靈。
那麼怎麼解釋呢?我們確實看過有人之前咒詛神,包括三位一體的三個位格,但是有一天勃然悔悟,卻也受到聖靈感動,悔改歸主的;好像光是說話、咒詛,還不能夠將人放到褻瀆聖靈的地步。那這又怎麼說呢?請注意我下面要說的話,我相信沒有別人這樣解釋清楚的。
要褻瀆聖靈,你要先有聖靈!許多異教徒,因為信仰的不同,很容易褻瀆神,這樣的人不管他怎麼做,怎麼說,例如說「說你們的神,什麼聖靈,都是狗屁」即使是這樣也不會褻瀆到聖靈。只有受過聖靈印記的基督徒,才可能因說話而褻瀆聖靈。
希伯萊書六章「4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份, 5 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 6 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 7 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神得福; 8 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
有聖靈內駐的人,明白了神的道,本來應該要為神做見證,但是如果他或是說話,或是用行動干犯聖靈的;這樣的人就是為聖靈做了相反的見證,這樣就是褻瀆了聖靈了。配合希伯萊書六章的那句話,「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份」
這樣的人、明明知道,卻故意作假見證抵擋聖靈,那這樣的人,真的是今生來世總不得赦免了,連我們也不想為他們求情,就是這樣;願上帝保守我們,不要輕看基督和聖靈的恩典,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給你們。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