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日 星期五

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路12:2)

路加福音十二章「1 這時,有幾萬人聚集,甚至彼此踐踏。耶穌開講,先對門徒說:「你們要防備法利賽人的酵,就是假冒為善。 2 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 3 因此,你們在暗中所說的,將要在明處被人聽見;在內室附耳所說的,將要在房上被人宣揚。 」
 
人能否能假冒是善人、是義人,因而討神喜悅呢?這就是此處主要告訴門徒以及眾人的事。我們看第二節第三節的經文,也要參考前後文;是的,我們所作的事,所說的話,神是沒有一件是不知道的;然而,主是否會花許多的工夫、與我們來討論我們一生的所作所為、是否夠稱為義?我不認為會如此。
 
但是如果我們自以爲、我們的所作所為可以討神的喜悅,這樣就可以被稱為義人,而得以藉此進入神國的話,那麼主只要隨便的提起我們所作過又掩蓋的事;或是講出我們與人在暗中密謀,自以爲無人知曉的話,那時神就要將我們的所作所為顯明給我們看,那我們就要羞愧難當了,無可反駁。
 
如果神真的要按照我們的所作所為來審判我們的話,那我們將沒有一個人能夠逃罪、所有的人都要被定罪了,所以我們並不是完全照我們的行為受審;但是我們也不要想著:神反正不會照我們的行為來定我們的罪,就可以當一個只有表面敬虔,私底下卻骯髒污穢的信徒,像這些法利賽人一樣,那麼神就會拿出我們行爲的記錄,來定我們的罪了。
 
許多人在行事的時候,從來不曾想過神是否會知道;他們只想在人的面前、他們是否能夠遮掩的過去;因爲這是事關眼前面子的事情,馬上就要被人的目光審判了;至於神的審判則是很久很久以後的事,所以他們不考慮;連許多基督徒也像外邦人那樣,對審判毫不畏懼。
 
更有甚者,基督徒會仗著自己是基督徒,是因信稱義的,就自信無論如何自己一定會得救,就更無懼於審判、無懼於神。但是無懼是有好也有壞的,好的無懼使我們與神更親近,有更好的關係;但是壞的無懼卻使我們在神的面前更加放肆,更敢於犯罪。
 
是不是因爲法利賽人不信耶穌、主就這樣要求他們,要照他們的行爲審判他們?而我們只是因爲信了耶穌,就可以不計較我們的行爲,我想事情並不是這麼簡單的。就像是主所說的,我們講過的話,作過的事都是要顯明出來的,如果我們是活在虛假之中,那連我們的信也都是沒有價值了。
 
真善還是假善、真信還是假信,這些事情是沒有辦法隱藏的;就算是能夠暫時的隱藏,騙過一些人,但這還是不可能長久欺騙所有的人的;就算是欺騙了所有的人,也無法欺騙全知全能的上帝,也同樣的無法欺騙自己。
 
為什麼有些事是在暗中做呢?為什麼有些話是要在隱蔽的地方附耳而說呢?那就是因為我們的心、已經證明那些事、那些話是見不得人的,是不好的事、是不被人接受的。這樣子還不用等待上帝來審判我們,我們的心就要自己來審判我們自己。
 
一個會假冒的人、不管是猶太人還是基督徒,就不真的是神的兒女;如果是神的兒女就應該是光明的子女。以弗所書五章「8 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 9 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 10 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 11 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
 
這才是真基督徒所該有的,我們沒有什麼好隱藏的,在人的面前和在主的面前都一樣,願上帝幫助我們成為這樣的人,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給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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