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十二章「33 「你們要變賣所有的賙濟人,為自己預備永不壞的錢囊、用不盡的財寶在天上,就是賊不能近、蟲不能蛀的地方。 34 因為你們的財寶在哪裡,你們的心也在哪裡。」
我今天要寫一些、我自己也作不到的文字,但是那就是主的教導,因此我還是要照著寫;在寫這篇文章之前,我盯著這段經文看,中間也有去休息去思考,也禱告求聖靈光照;我發現在人的裡面有貪婪的特性,也有自我保護的本能,所以這裡所講的是很難作到的。
主說你們要「變賣所有的」去賙濟人,先來正確的解釋這一句話,否則其他的都不用再講了,人對這句經文會有很強的抵擋;所謂變賣所有的並不是叫你去賣掉一切,你若是賣掉所有的一切去賙濟人,那你自己就成了窮人而需要人的賙濟了;
從原文中看出來,主是說:人要變賣他有的東西去賙濟人,那麼這樣做就是為自己預備了錢囊在天上;這也同樣的是一個鼓勵,因為這樣的人、在賙濟人的時候並非只是在有餘了的才去做的,他要割捨原來屬於自己的,要經過這樣的麻煩也要去幫助人,這樣的人值得主獎勵他。
為什麼說值得主的獎賞呢?因為神看待照顧他的子民是他自己的心意;他告誡我們不要貪心,因為貪心的人妨礙了神照顧窮苦人的心意;但是願意作出額外的,賣了自己的物件也要幫助人的,這樣的人參與在神的工作之中,也在成就神的心意上有分,是值得神獎賞的。
而神的獎賞是慷慨的,因為天上的錢囊是不朽壞的;我們不論用手頭的金銀去賙濟人,或是要變賣物件去賙濟人,我們所失去的、也只不過是這物件歸我們所暫有、暫時的擁有權罷了。因為物件都要朽壞,一輛車也很難開到二十年以上;就算是長久不易壞的金和銀,要比我們的壽命還要長;但是我們也只能夠在我們有生之年擁有它而已;再怎麼樣,這些東西也帶不進墳墓裡去,就算帶進去了也沒有用了。
從前有一個富人特別喜歡黃金,在臨終前,他逼著他的兒子答應在他死後將他所有的黃金舖在棺材底下、和他一起下葬,並要他的兒子應承絕不能欺騙他。葬禮過後,他兒子的妻子看到那兒子在把玩老頭所有的黃金,就問他:你不是應承你父親了嗎?你在棺材裡面放了什麼?
他兒子回答,我放了鉛塊而已,但是我沒有欺騙他,我按照黃金的價值、按時價開了一張支票給他,並放在他壽衣的上衣口袋裡,我們現在是兩清的。這雖然只是一個笑話,但是將黃金帶進棺材裡除了會招來盜墓賊以外,真的是一點好處都沒有的。
然而就人的本性來說,往往人就算到死,都不願意放棄所擁有的財產,像是這個故事中的老人、連自己的兒子都不留下來給他,這可能是個特例;但是絕大多數人就算是生命到了盡頭,已經確定不能再享用那財物,也是自私的將這些財物要留給自己的後人,也不願意去幫助真正有需要的人。
可以說人一直到死去了、都作了錢財的奴僕;它可以說是緊緊拉動了人的心;讓人好像是著了魔,從我們懂得錢的價值開始,雖然是懂得金錢的價值,但是也很快的成了財物的奴僕;當然,主對這件事也有啟示,我們在下一篇再來討論,願上帝賜福給你們,感謝讚美我們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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