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30日 星期五

把火丟在地上(路12:49)

路加福音十二章「49 「我來要把火丟在地上,倘若已經著起來,不也是我所願意的嗎? 50 我有當受的洗還沒有成就,我是何等地迫切呢! 51 你們以為我來是叫地上太平嗎?我告訴你們:不是,乃是叫人紛爭。 52 從今以後,一家五個人將要紛爭:三個人和兩個人相爭,兩個人和三個人相爭; 53 父親和兒子相爭,兒子和父親相爭;母親和女兒相爭,女兒和母親相爭;婆婆和媳婦相爭,媳婦和婆婆相爭。」
 
有人說這裡的經文是耶穌基督所講的最難理解的一段話,你們讀了這裡的經文可能也會有這種感覺;其實會很難理解嗎?一點都不會,主的這一段話不應該說是難懂,而是難聽;你們看主用了放火、著(燒)起來、一家人相爭、起紛爭,這些話確實不太好聽。
 
我們常聽傳道人說:信主了全家得救,神會保守我們一家和樂平安,父慈子孝,夫妻恩愛,真是這樣子的嗎?你們若想著主所帶來的都是愛與和平,給我們幫助、為我們醫治、為我們實現夢想,那你們真正是不了解基督教的教訓。
 
主在這裡所描述的是兩個世界相爭戰的開端;要知道我們所身在的這個世界並不是一個光明的世界,反而是一個黑暗的世界,在空中掌權柄的乃是魔鬼撒旦。當光明開始入侵到黑暗之中,豈不是就像是一把火要將整個黑暗燒掉嗎?這正是主的比喻。
 
約翰福音第一章一開始就講述神的道,是這樣說的:「3 萬物是藉着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着他造的。 4 生命在他裡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 5 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受光。」是的,黑暗卻不受光,這就是主來到世上所受到的處境。
 
但是主卻要在這世上得勝,他揀選了門徒,裝備訓練他們;再不多時候,聖靈也要賜下,那時原本是集在一處的光就要開始四散開來;那是不是就好像火掉在有滿地落葉和枯草的地上,要整片的燒起來;當然,在此之前、主還有一項要受的洗還沒有受,那就是指著他要受死亡再復活的洗禮。
 
當一片草地上的第一枝枯草燒起來的時候,其它的草豈不是要抗拒:不要燒我、不要燒我!其它的草要抵抗、反對、甚至咒罵:你為什麼要把火帶到我們這塊地上來?但是、等等!當它們有一天不能再抵抗那火,也著了起來,它們才發現那原來不是火,乃是光,光也從它們身上發出來了。
 
我們每一個人,都是因為有人傳福音才信主的;在信主之前,多數人也是覺得信教有什麼好!又花時間又花錢,還有人信到「頃家蕩產」的,工作也不要,前途也不顧了,親戚也不要了,甚至還有人舉家搬遷到千里之外,到落後的地方不知道去幹什麼的「傳福音」
 
這些都是因為主將這火丟在地上,全地就著了起來;我們以前不希望被燒到,現在有些人自身也是火熱要傳福音;我們是出黑暗入光明,當我們 有了光明以後,我們能夠不照亮黑暗嗎,最起碼的限度是至少要指出黑暗的黑吧?我們要把這光明散放出去。
 
主教導我們要愛人、要彼此相愛;但是愛人並不是表示可以黑白不分,百般溫柔。如果有人是陷在黑暗當中,我們卻默許,眼看著他們一直在黑暗當中卻不為他們將黑暗指教出來,那還算是愛嗎?所以愛人就要引人到基督的面前來,讓他們也和我們一同的得救,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給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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