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十二章「8 「我又告訴你們:凡在人面前認我的,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認他; 9 在人面前不認我的,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認他。 10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唯獨褻瀆聖靈的,總不得赦免。 11 人帶你們到會堂,並官府和有權柄的人面前,不要思慮怎麼分訴,說什麼話, 12 因為正在那時候,聖靈要指教你們當說的話。」
在這裡主說「凡在人面前認我的,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認他; 在人面前不認我的,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認他。」在這裡主將今生和來世作了一個連結,一個繫於與他的關係的一個連結;如果你在今生不認主,那麼到了來世面對審判的時候,對不起!你要自己面對。
我們知道主來、是要作罪人的中保,而世上所有的人都是罪人,憑著我們自己無法通過神要給我們的審判,除非有基督作為我們的中保,將我們的罪給承擔了起來,我們在審判後才不至於要面對滅亡的命運;那麼什麼樣的人才能有基督作為中保呢?那就是我們在地上一定要認基督是我們的主的人。
主對這件事相當的認真,甚至我們可以說這已經是到了較真的地步,也可以說是完全沒有留下模糊的空間;我們要嘛是承認基督為主,否則他就不是我們的主;這樣的人也不會有基督作為他的中保;並且在這裡主的用字是肯定的,不是或許、可能、也許是;而是確確實實的肯定的認他為主。
甚至是耶穌的門徒也不能例外,記得彼得嗎?那個本來說絕對會跟隨耶穌到底的門徒,即使是要下監獄,要死都不會與主分開的彼得,但是卻在危難的時候,在一個晚上,在雞叫兩次以前就三次不認主;是否主會因為彼得和他的情誼就輕放他過關呢?
不行,在主耶穌復活後,在他升天之前,他找到灰心喪志,不知如何是好,只得重操舊業回去捕魚的門徒們,在與他們早餐的過程中,耶穌特別把彼得叫到一旁,叫他的全名「約翰的兒子西門」,這表示這不是個普通的談話,而是個鄭重的談話;主鄭重的問彼得「你愛我比這些更深嗎?」
彼得三次回答主「我愛你」,每一次主也都託付他「你餵養我的小羊」,就這樣,彼得成為一個一生服事主,為主牧養群羊的僕人;也就是這樣,主才赦免了彼得三次不認主的罪,使他被歸類於認主、有主作中保的人,我們不可輕看在任何情況下不認主的罪,或是放棄我們基督徒身份的罪。
我們會在各種情況下、受到各種試探叫我們來否認主;例如公司老闆叫我們拿香來拜拜,有些基督徒就不敢站出來說、自己是基督徒,不能拜偶像,這樣雖然沒有說出口,但是實質上這樣的行為已經是否定主了;至少也是拜偶像的罪,這樣的人不要期望主會輕鬆的赦免他的罪。
就在第九章中,我們還講到主說過:「手扶著犁向後看的人、不配進神的國」,可見我們在選邊站的時候,真的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情,因為我們隨同世界、就是等於隨從撒旦;而否定主就是等同向撒旦下拜,不管是情願的還是不情願,總是如此。
當然主還是給了彼得悔改的機會,而彼得也用了他的餘生來向主證明:他願意忠心到底,最後他還是願意殉道而死;耶穌的使徒當中除了賣主的猷大以外,再也沒有對主不忠的了,他們也都願意為主獻出他們的生命,這才是真正的信仰;願上帝保守堅固我們,感謝讚美我們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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