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0日 星期四

浪子與家業(路15:12)

路加福音十五章「11 耶穌又說:「一個人有兩個兒子。 12 小兒子對父親說:『父親,請你把我應得的家業分給我。』他父親就把產業分給他們。 13 過了不多幾日,小兒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來,往遠方去了。在那裡任意放蕩,浪費資財。」
 
這便是我們所熟知的「浪子回頭」的故事開頭了,一開始這個小兒子就向老父親要分家產;要知道在以色列人的傳統裡面,通常遺產是有一定的分配方法的,那就是將財產在兒子當中均分之外再多一份,那是分給長子的,但是實際的分產要到父親死了以後才會分的。
 
所以在理論上,這個人有兩個兒子,這個小兒子將來是應該要得到財產的三分之一,但是父親還沒有死,我們也不知道,將來這個父親、有沒有可能還會再添另外一個兒子也不一定。所以這個兒子要求在這個時候就分家產,那是與禮法不合的。
 
但是在這個小兒子的心中,那一份家產早就是他的了;當他看著父親在使用這些錢,就好像是在用他自己的錢一樣;這個心態其實對大兒子也是一樣,只是大兒子不敢將之做出來和講出來而已;在日後當這個老父親在殺肥牛犢宴客時,他也為之心痛、不是嗎?
 
今天的基督徒是不是也是這樣子呢?今天有些教會在教導信徒的時候,就告訴信徒你們已經是神的兒子了,有神兒女的權柄,或者就教我們可以在禱告中可以使用神兒女的權柄來禱告了;甚至開始用禱告來指揮天使天軍了,這樣可以嗎、或者說是應該嗎?
 
不知道是必然還是必然,通常這樣的教會在我看來很少有敬虔的;不是嗎?當你受了洗以後就有神兒女的權柄的話,那你還需要敬虔嗎?就像這裡的小兒子拿到他所想要的財產之後,還會留在父親面前盡孝嗎?會的話也不會太久了,果然他拿到資財以後,過不了幾日就真的遠離父親,到遠方去快樂去了。
 
其實在猷太人的傳統中,而猷太人的傳統是受神啟示的影響,未成年的兒女在家中是沒有權柄的,還是受管家的管束的;這個概念保羅在加拉太書三章當中是講的非常清楚的;到了最後作結論的時候,就在第四章中說「1 我說那承受產業的,虽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时候,却與奴僕毫無分别。2 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时候來到。」
 
神會不會將權柄就直接賜給我們?會是因為我們的要求就賜給我們嗎?現在看到主講了這麼有意義的比喻,就知道神是不會這樣作的,因為他深深知道我們的問題;如果孩子早早的在還不夠成熟的時候就拿到財產,往往就是害了孩子;
 
而孩子在還不應該拿財產的時候、就肖想要得到財產,這是心裡不安份的表現;至於拿到了財產以後有什麼計劃呢?會懂得管理嗎?還是有什麼不正確的想法呢?當一個孩子還沒有建立正確的世界觀和金錢觀之前,早早拿到財產總是利少弊多的。
 
你是屬靈的基督徒嗎?還是還在屬靈與屬肉體的爭戰中的基督徒呢?我們是不是常常禱告請求動用屬靈的權柄呢?僅管我們不配得,神常常還是應允我們的禱告,就是為了要讓我們能夠有機會可以學習和成長,僅管學習的代價有的時候是會犯些錯誤,神也允許這些錯誤。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給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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