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4日 星期一

自知不配(路15:19)

路加福音十五章「18 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裡去,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 19 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做一個雇工吧!」』20 於是起來,往他父親那裡去。相離還遠,他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跑去抱著他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 21 兒子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
 
上次講到浪子感到深深的悔恨,他想要回到父親那裡去、不只是因為父親那裡有吃有喝、又有僕役可以使喚;他現在明白他那個時候冒昧地提出了分家的要求,之後又狠心的帶著家產冒然離開,實在是傷了家人的心,傷了父親的心,所以他說他得罪了父親。
 
他也明白他所做的,不但是得罪了父親,也是得罪了天;而且他要將天放在前面;從冒然的分家產,到後來的荒唐行為,無一不是得罪了天、得罪了上帝;這個觀念從被賣到埃及的約瑟,他的主母勾引他要行姦淫,他就曾說「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神呢?」(創39章)
 
我們每一個人被放到這個世間,都是有神向我們所定的旨意;神向我們所定的旨意都是善的,是要我們行善。以弗所書2:10「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一個人如果行出荒唐事來,那不是神要我們行的,而是我們自己犯罪,這樣就得罪了神、或是在這裡浪子所說的得罪了天。
 
我們常常會認為我們一切所享有的,都是我們該有的;例如在公司裡當主管,那是我們多年的努力得來的,我們很少會覺的那是神給我們的恩典;等到有一天被資遣了,就禱告求上帝給我們一份更好的工作;沒有應允、就更迫切的禱告:主啊!至少也要給我一份差不多的工作。
 
雖然不像浪子那樣明顯,但是我們往往都不會自覺不配;甚至覺得我們得著這恩典是因為我們信,所以我們得著;我們沒有遭遇像浪子那樣的壞處境、那是因為我們還不算太壞;其實就如我在前一篇當中提到的,我們每一個人差不多都是浪費恩典的人;
 
很少人會自覺不配,但是往往真正悔改的人,都會經過一段覺得自己是不配的時期;一個從來都沒有覺得自己不配的人,可能也從來都沒有真正的悔改;真正的自覺不配並不是因為人心裡有的自卑感;反過來說,沒有這樣的認知乃是因為人是活在心裡浮誇的想像中。
 
若是我們認識神、知道我們得了多少的恩典,那麼我們也會像這個浪子一樣覺得我們真是不配的;把這個假象拿掉以後、我們才能看清楚真正的自己,也更能看見神的恩典。這個時候我們會做的就是如同這個浪子一樣,想要回轉回到我們的天父那裡去。
 
許多人也有這種念頭閃過我們的心頭,但是、是不是一個念頭會轉化成真正的動力去把這件事給它實行到底呢?有的時候可能是我們所處的處境還不夠絕望,但我們卻讓它過去了;我相信浪子的處境給了他真正悔改的動力,所以第二十節就這樣說「於是起來,往他父親那裡去」
 
這就是真正的起而行,一個真正悔改的人,絕不是一直長久的停留在「悔」當中,而是也要起來「改」,就是像這樣的起而行,從錯誤的生活當中站起來、離開;活出新的生活、新的生命,真正悔改的人絕不可能過著和從前一模一樣的生活,願上帝幫助我們引導我們,也能有這樣的新生命,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給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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