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十五章「20 於是起來,往他父親那裡去。相離還遠,他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跑去抱著他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 21 兒子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22 父親卻吩咐僕人說:『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來給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把鞋穿在他腳上, 23 把那肥牛犢牽來宰了,我們可以吃喝快樂! 24 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他們就快樂起來。」
要知道這天地間是有義存在的;對的事,錯的事,雖然在細節上略有不同,但是這些事在各地各處,天下人心中都是差不多的共識的;這是由於神在造人時所放在人裡面的良心,各人的良心的表現雖然都略有不同,但是卻總有一個共同的共識和中心,那自然也是與神的義相同。
這個浪子所做過的事壞不壞?是很壞很糟糕的;他在父親還沒有死前就向父親討要了他本不應得到的財富,並且揮霍一空,浪費了許多資財不說,還行了浪蕩的事;連他自己都承認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父親;他的父親難道不知道這是壞事,難道這些事不當懲罰?
浪子所做所為當然是不對的,父親也感到傷心難過,但是當父親看到浪子回來,還遠遠的在路上,他就動了慈心,忘記了這個兒子對他所做的一切,包括了那些得罪他的事情;他只記得這個兒子的好,可能想起這個兒子小時候的可愛,這就是父親的慈心。
人是神照著自己的形象樣式所造的,聖經上也曾經有說過:亞當是神的兒子。主要講這個例子就是要告訴我們:人在神的眼中是有價值的,這個價值甚至是可以說是跟人過去的行為是分開來看待的;人作了錯事,是不是他的價值就成了負的價值呢?當然不是。
在這個世上有些人用這種看法來看人,有人冒犯了他、他就恨對方,一個在你心目中被憎恨的人就成了負價值,不論他做什麼你總是認為是錯的;但是這卻不是神看人的看法,神看人如同父親看兒女,雙方的關係是愛的關係,神總能超越表面的行為而看見人的本值。
即使兒女犯了一些錯,但是也沒有什麼事是不能原諒的,這就是這個父親會原諒回頭浪子的情況;然而這個原諒也唯有在浪子回頭以後,父親看見他才能夠發生;若是這個浪子不肯回頭,在外面捲入更大的麻煩,甚至就死在外面了,那麼這個原諒與否也就無關緊要了。
這個父親看到浪子回到家中來,他已經非常的高興,他聽到浪子認錯、祈求自己的原諒,他更是高興,看到浪子的破衣爛衫,他就吩咐僕人拿袍子來給他穿上;那破爛的衣服代表浪子的罪犯,拿了袍子來給他穿上遮住,代表遮蓋了他所犯的罪,不讓他在人(僕人)的面前丟了尊嚴。
給他穿上鞋同樣是維護了他的尊顏,這樣就分別了僕人和主人的分別;給他戴上戒指更是給了他權柄,因為在那個時候僕人是不允許隨意戴上戒指的,而戒指的貴重就更是代表的權柄的大小;當主人伸出手、指揮僕人去工作的時候,僕人看到戒指就知道主人的權柄在那裡。
這正是我們的主對待我們的方式;我們在世界中犯了罪,但是只要我們回轉歸向主,主就遮蓋我們的罪犯,給我們披上義的外袍,也給我們神兒女的名份,使我們不至於羞愧;但是這就是全部嗎?也不完全是,我們以後會再來說,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給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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