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十八章「1 耶穌設一個比喻,是要人常常禱告,不可灰心。 2 說:「某城裡有一個官,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世人。 3 那城裡有個寡婦,常到他那裡,說:『我有一個對頭,求你給我申冤。』 4 他多日不准,後來心裡說:『我雖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世人, 5 只因這寡婦煩擾我,我就給她申冤吧,免得她常來纏磨我。』」 6 主說:「你們聽這不義之官所說的話。 7 神的選民晝夜呼籲他,他縱然為他們忍了多時,豈不終久給他們申冤嗎? 8 我告訴你們:要快快地給他們申冤了。然而,人子來的時候,遇得見世上有信德嗎?」
主要人常常禱告、不要灰心。這是可以應允我們的禱告祈求的主所說的、那就自然不會是錯的;為了要讓我們加深印象,他還用了一個比喻來說這件事情,這個比喻就在上面的經文當中,一個沒有任何勢力的寡婦向官員請求、為她平反。
寡婦就代表了家中沒有丈夫依靠的,如果家中有男人,男人有家族,那就至少還有一個依靠;但是按古禮、女人出嫁了,娘家就一般不再支持她了;而婆家因為他的丈夫死了,可能也是對她多方的忽視。在聖經裡面每次提到寡婦,都差不多是做這樣子的代表。
這是一個很好的比喻,但是許多人看到了以後,就起了一個不正確的想法和意圖;以為我無論求什麼,只要恆切的禱告、不間斷;最終,神必定會應允我的。但是這真的是這樣子嗎?那麼世人若是要求世上的財富,只要恆切的禱告,主便會給我成就嗎?其實、主並不是如此說的。
首先,比喻中的寡婦是求官員來給他申冤的;也就是說,她認為她的對頭是用不義的方法來對待她,所以她是請那個官員來為她主持公道的。還有官員一但接手來審理,其結果可能是將被告,也就是她的對頭打二十大板,但是也有可能是將原告判定是誣告,打二十大板也不一定。
我們向神禱告無論求什麼,神都是一定會按照公義的標準來處理的;我們不要想用禱告來使神偏離他的公義,按照我們的意思來行;這樣的禱告無論是再恆切、再持久,神也不會應允;雖然不會應允,但是神可能會處理,然而處理的結果恐怕就不是你所想要的了。
但是在公義的原則之下,我們若有委屈、若有我們的心裏渴求的;那我們未嘗不可用禱告來向神求,並且要恆切的禱告;如果你真的覺得你所求的內容是應當的,那麼你就可以恆切的求,不可灰心;直到神給你處理的,或是給你某種答案才停止。
我們如果真的有冤,神會不給我們申冤嗎?我們如果真的有當得的,神會吝嗇不賞賜給我們嗎?當然不會的;神無論是在做什麼事,那都是為了愛主之人的益處,有的時候好處還沒有給到我們,可能是有別的原因,可能正在照顧別的弟兄姊妹;
這裡還有另外一個可能的原因,在這裡主說「 神的選民晝夜呼籲他,他縱然為他們忍了多時,豈不終久給他們申冤嗎」,這裡面是在說:有的時候神是為了「我們」忍耐多時,才沒有及時的應允我們的禱告;這又是怎麼解釋呢?
有時神不應允禱告是在操練我們,是在為了我們屬靈裡面的好處;像是聖靈的果子裡面就有忍耐以及節制兩項味道,這些屬靈的性格也是需要操練的;所以有時神不應許我們的禱告乃是要在操練我們;那麼另外一種的忍耐是什麼呢?
有時我們有冤、是因為有人加害於我們。而那些加害於我們的人,也有可能將來也是神的子民,只是如今還沒有顯明出來(還沒有悔改而已);所以在這種情況下神的忍耐不是為了我們,乃是為了他們;因為神若是現在就為我們申冤,可能他們就沒有機會悔改了。
不論是何種情況、即使神還沒有應允我們的禱告,主還是鼓勵我們要常常禱告不可以灰心,因為禱告的好處很多,除了我們所求所想的事物能夠得著神的應允之外,還有很多的好處;並且他還將恆切的禱告和信德是相提並論,這是怎麼回事呢?我們在下一篇中將再來講解,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給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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