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十八章「31 耶穌帶著十二個門徒,對他們說:「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先知所寫的一切事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 32 他將要被交給外邦人,他們要戲弄他,凌辱他,吐唾沫在他臉上, 33 並要鞭打他,殺害他,第三日他要復活。」 34 這些事門徒一樣也不懂得,意思乃是隱藏的,他們不曉得所說的是什麼。」
前面說過、主耶穌告訴人要撇下一切來跟從他,他還說這若是為了神國的緣故,在世要獲得百倍,在來世要得永生;但是說真的,要我們撇下房屋妻子、弟兄、父母、兒女去跟從主,那豈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呢?主啊,這會不會太難了?
但是我們可以看看說這句話的人,他自己要捨下的是什麼?在這個世界上有許多領袖要別人犧牲奮鬥,要人人為了理想節衣縮食,在艱苦的環境下努力建設工作的,他自己的兒女卻送到英國美國去讀書;讀完了書就叫他們留在那裡拿綠卡不要回來,這些是世上的領袖。
但是主耶穌並不是這樣的,他叫聽他話的人捨下一切的身家來跟從他,那我們來看看他自己所要捨下的又是什麼呢?如果說他上去耶路撒冷之後是出於意外的被人抓住了,那麼接下來發生的事只不過是不幸的悲劇;不是他自己願意捨的。
在這裡我們所看到的經文是:主耶穌對門徒們多次提醒那所要發生在他身上的事、這只是其中的一次而已。所以我們可以知道,他是明明白白的已經知道前面所將要發生在他身上的事;但是呢、他並沒有害怕,也沒有畏懼,相反的,他還要帶領著跟隨他的門徒們,與他一起前去耶路撒冷,好見證所將要發生在他身上的事。
要知道那將要發生在他身上的事情,並不是一些容易擔當的事;相反的,那些事是沒有任何人願意承受的。他要受羞辱、受辱罵、受人唾棄,還要被鞭打、被殺害、被釘在十字架上而死。這是多麼可怕的事情?如果是這樣、那他為什麼還要去耶路撒冷呢?
這就是經文中所說的「這些事門徒一樣也不懂得,意思乃是隱藏的,他們不曉得所說的是什麼」,那麼為何主明知在前面所等待他的就是死亡,那他還要上耶路撒冷去呢? 那是因為他對人的愛,他的死是要做萬人的贖價,如果他不死的話,我們的罪就就不能得赦、那我們就要死在罪中了。
只是如果只是這樣,那麼我們又怎麼樣知道我們的罪是被贖了呢,我們怎麼知道神是悅納了這個贖罪祭呢?如果我們殺了一隻羊、一隻牛要來贖自己很重的罪,那我們能否知道神是否已經悅納了我們的贖罪祭了呢?我們不能,因為那牛、羊死了就是死了,我們也無從知道自己的罪是被赦了沒有。
只是我們的主也告訴我們,在第三日他也要復活;這種預言豈是隨便可以說的,豈是任何人可以說的?因為他們說了也作不到;只有主這樣說了、後來也作到了。這樣是表示什麼呢?這樣是表示主將要徹底的得勝,包括得勝死亡,得勝黑暗的權勢。
這也是告訴我們,主所為我們擺上的贖罪祭,神已經悅納了;為什麼我這樣說呢?如果你去買一個東西,卻不知道售價是多少錢,那麼我們怎麼樣才知道我們掏出了足夠多的錢,足夠這個售價呢?答案是:如果對方已經開始找錢了,那就是所付的代價是足夠了。
那麼當主為了贖我們的罪付上他自己生命的代價,我們怎麼知道這個所付上的贖價已經足夠了呢?因為神在收了祭物了以後、又已經讓基督復活了,這就是我們的罪價已經被贖了的證據;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給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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