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十八章「9 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 10 說:「有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 11 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地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 12 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13 那稅吏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14 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這一段經文是許多人都很熟悉的一段經文。多數人稱這是法利賽人與稅吏的禱告。因為這裡兩個人作不同的禱告的,剛好一個是法利賽人而另外一個卻是稅吏。當主在地上講道的那個年代,法利賽人是受人尊重的,而稅吏卻是受人輕看的。
到了如今卻正好相反,法利賽人是受人厭惡的,至少是被基督徒所厭惡的,但是稅吏卻反而有比法利賽人更好的形象,比如說使徒馬太就曾經是稅吏。這時得眾人更加難以了解這段教訓的真實含義;一般的基督徒讀到這裡,就想:法利賽人反正必定是錯的。
主在這裡很明顯的說了,他講這個比喻的用意是要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的人、不可仗義欺人、或是藐視別人。這個法利賽人沒有聽過這種教訓,所以他傻傻的的將他心裡怎麼想的,就從自己的嘴中講了出去;或者是主聽到了他心中的想法,就將他的想法告訴了我們。
當然將這種話以禱告的形式說出來是很糟糕的,可是沒有說出來、然而在心裡卻是這樣子想的,也是一樣的糟糕。我們不會將這樣的話說出來,是因為我們聽過或者是讀過這段教訓,從此以後,自然再也沒有人像這個法利賽人作這樣白目的禱告。
但是很多基督徒卻是這樣想的,雖然他們的心目中、並沒有出現一個稅吏來作這種比較,但是他們卻有法利賽人和不信的人佔聚那了我們心中的那個位置。「主啊,我不像那些法利賽人,他們不信你,我卻信、我敬拜你,我也每個禮拜天會去教會,也會奉獻,不像那些不信的人,根本不肯信福音。」
是不是,當我將法利賽人的禱告換成這樣的禱告以後,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事情就明顯多了?在法利賽人的禱告中,別人的不義是因為勒索、不公平、犯姦淫,其實他講的一點都沒有錯。但是他沒有想到自己若是不信神的兒子也一樣是罪。
在我們的禱告當中,我們認為別人的不信就是罪;其實我們想的也沒有錯,不相信神就是罪。但是別人的不信成為罪,只是我們是相信耶穌的、也並非就是這一點就使我們成為義人、來以藐視他人。
要知道因信稱義是說:我們之所以被神稱為義,是因為我們相信並且像耶穌那樣(原文的信 faith 當中是同時有這兩種意思存在)而如果我們這樣渺視他人,就顯明出來其實我們不信主的話、也並不像他。
要知道因信稱義是說:我們之所以被神稱為義,是因為我們相信並且像耶穌那樣(原文的信 faith 當中是同時有這兩種意思存在)而如果我們這樣渺視他人,就顯明出來其實我們不信主的話、也並不像他。
相信福音的故事或者是相信耶穌就是神並不能就算作是我們的義,如果我們不信神的啟示、那就是罪;然而我們相信只是使我們沒有犯那樣的罪而已;我們說我們信,但是我們可又有亞伯拉罕那樣的信嗎?其實不是需要在信的程度上作比較,只有神稱我們為義、我們才算為義。
其實整個比喻當中只有稅吏的禱告是比較義的,主說「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你們看,主說他是倒算為義了;而他所說的是「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是的,這是我們向神禱告最該說的一句話,但我們要下一篇再來講,求神保守我們每一個人、賜下謙卑的心給我們,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給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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