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21章「14 「所以,你們當立定心意,不要預先思想怎樣分訴; 15 因為我必賜你們口才、智慧,是你們一切敵人所敵不住、駁不倒的。 16 連你們的父母、弟兄、親族、朋友也要把你們交官,你們也有被他們害死的。 17 你們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 18 然而,你們連一根頭髮也必不損壞。 19 你們常存忍耐,就必保全靈魂 。」
主告訴門徒們「所以,你們當立定心意」,前路是必定充滿艱辛的,會被抓到官府裡去,會被審判。各位弟兄姊妹不要想這些事是好比當今的警察局,警察找你去問話還得客客氣氣的,在無罪推定的前提下,警察只有一段時間的審問權限,時候到了、沒有證據就得放人。
在以前的官府,只要官差動手抓人了,就少不得被打一頓,戴上會讓人受傷的腳鐐手銬,還沒有問話就要先吃不少苦頭;而且你根本不會知道是什麼罪名被捕的,或者是被人羅織什麼罪名給陷害了的也不一定;所以被捕之人往往就在牢中人心惶惶,不可終日。
可是因主的名被捕的,他們的罪名會是什麼呢?因為犯罪被捕的,例如是殺人和偷盜,他們還知道自己為什麼被捕;但是因傳教被捕的,往往都是被按上什麼其他的罪名;例如鼓惑人心反對政府,或者是煽動民眾不納稅!因為人是要對社會或者是他人要造成傷害,才好對他定罪和處罰。
我們不能說只因為人喜歡紅色,就要在牢裡關五年;或者是他在家裡唸本書,就要關多久;那些是只有在極端的暴政底下才有的事,一般的法律乃至於是社會的公約,一般一定是要造成什麼樣的傷害,社會才會同意去處罰這樣的人,否則豈不是什麼行為都有可能被罰嗎?那也就是苛政了。
所以主說,你們不要想著要怎麼樣的分訴,因為我們用人的辦法怎麼想,也無法想像到人要給我們羅織什麼罪名。有一個傳教士被起訴,是因為他和一個女人傳教以後,那個女人後來因為信了異教而被她的丈夫給打死了;那不是應該讓那個動手殺人的兇手被逮捕被審判嗎?但是沒有。
人們反而抓起了這個傳教士!說他鼓動這個婦女反對她的丈夫(這是真實事件)。這個罪名很可能是要到了他被審判的時候才被告知,他也才知道了這件不幸的事件;但是為什麼這個社會居然會允許這樣荒誕可笑的執法與審判呢?因為這個傳教士因他所傳的,也就是耶穌的名,就被眾人所恨惡。
要走上像這樣的一條路,是不是當立定心意呢?眾人要恨惡我們,我們的家人,親族,同事,朋友要出賣我們、將我們交到官裡去,這樣的事我們想都想不到吧?更不用說會想到人要用什麼樣的罪名來控訴我們,我們又當怎麼來抗辯分訴了。
各位弟兄姊妹們,還好主在這裡所說的是一個預言,這個是一定會發生的事情,但是還好這樣的事也不是會發生在每一個世代當中;所以在我們所在今日,在我們的社會之中,大概並沒有這樣的事發生;我想,如果今世也有這樣的事發生,那麼今天的基督徒的數目一定會少很多吧!然而,所有預定會得救的人一定還是會選擇當個基督徒的。
最後、值得安慰的是,若是真有這樣的事發生,我們也不是在地上就成為孤兒、沒有人照看我們;即使我們自己的家人都出賣了我們,我們的主也不會放棄我們的,他必要照顧、照看我們的;如何照顧照看,我們明天再來講解,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給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