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1日 星期三

彼得三次不認主(路22:57)

路加福音22章「 55 他們在院子裡生了火,一同坐著,彼得也坐在他們中間。 56 有一個使女看見彼得坐在火光裡,就定睛看他,說:「這個人素來也是同那人一夥的。」 57 彼得卻不承認,說:「女子,我不認得他。」 58 過了不多的時候,又有一個人看見他,說:「你也是他們一黨的。」彼得說:「你這個人!我不是。」 59 約過了一小時,又有一個人極力地說:「他實在是同那人一夥的,因為他也是加利利人。」 60 彼得說:「你這個人!我不曉得你說的是什麼!」正說話之間,雞就叫了。 61 主轉過身來看彼得,彼得便想起主對他所說的話:「今日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 62 他就出去痛哭。」
 
這裡記載著彼得是如何的從遠遠跟隨著被抓捕的耶穌、潛入院子裏後,卻被人給認了出來;這時候他必需要回答要反應,他就選擇說謊、說他不認識耶穌;彼得從一個好的動機開始,到最後因為陷在一個景況中而說謊不認他的夫子、他的主。
 
主藉著有人講論休妻的事情說起「若有人見了婦人就起了淫念,那人就犯了姦淫」,這就是說即使人在行為上並沒有做錯,但是在心中有壞的動機、那就已經是在犯罪了。而彼得潛入祭司長的院子是為了要背棄主嗎?當然不是,他如果要背棄主的話那麼逃的越遠不是越好嗎?
 
相反的,彼得潛入祭司長的院子,是為了要就近的關心耶穌的景況,那比起那些逃到不知道哪裡去的其它門徒,豈不是要好得多了?可是雖然是存著好心,但是到了後來、不管是遇見特殊情況、或者是不經意的行為,最後還是管不住自己的嘴、自己的身子,他還是作了壞事。
 
那有人會說,難道我們面對著敵人,或是權宜之計也不能說謊嗎?那要看說的是什麼謊話!我們知道十誡當中有一誡叫作「不可作假見證」,但是其完整的句子是「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說謊當然是不好的,但是說謊(或是沒有盡實相告)所造成的後果,卻是要看其所帶來的結果。
 
有時候我們在爬山或者是長途拔涉的時候,有人會問還有多久才能到呢?我們就會回答「快到了、快到了,再下面就容易走了。」我自己就聽過這種話,但是結果是下面的路既不近也不容易走(很多上坡),但是在聽到那話的當時,卻實在是鼓舞了精神意志。
 
我們回頭來看彼得的例子,他在那時候是極力的想要脫身,甚至不惜撇清與耶穌的關係;看他那急切的樣子,只差沒有賭咒發誓了,他在那一個瞬間,確實是希望他自己和耶穌是沒有關係的;這個時候撒旦再加點力氣,他可能接下去就要咒詛被抓捕的耶穌以撇清自己了。
 
好在他有主的保守,就在這個時候雞就叫了,主回過頭來看了彼得一眼,彼得就想起了主曾經和他說過的話「今日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他也想起他在主面前所誇過的口。我想如果主沒有回頭看他那一眼的話,他可能根本沒有意識到雞剛剛曾經叫過,或是想起雞叫有什麼意義。
 
感謝讚美主在這樣的時刻還保守彼得;同樣的,他今日也同樣的保守他所揀選的人;在與罪惡的爭戰當中,一個破綻就可能讓人兵敗如山倒,無望的深陷在罪中。那如果人沒有神的保守,就是如此容易的陷在罪中;神除了用啟示告訴我們什麼是罪之外,也用他的靈在緊要的關係會提醒我們。
 
從彼得的軟弱我們也當要看到自己的軟弱,我們中間多數的人甚至沒有彼得那個勇氣、潛入祭司長的院子裡去關心主;比如說教會裡牧師染了疫病了、不怕被傳染而會去拜訪的又有幾個呢?所以我們要明白靠我們自己是無法得勝的,唯有緊緊的抓住神,才能最終的得勝,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給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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