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7日 星期一

神蹟為主作見證(徒3:13)

使徒行傳三章「11 那人正在稱為所羅門的廊下拉著彼得、約翰,眾百姓一齊跑到他們那裡,很覺稀奇。 12 彼得看見,就對百姓說:「以色列人哪,為什麼把這事當做稀奇呢?為什麼定睛看我們,以為我們憑自己的能力和虔誠使這人行走呢? 13 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就是我們列祖的神,已經榮耀了他的僕人耶穌,你們卻把他交付彼拉多,彼拉多定意要釋放他,你們竟在彼拉多面前棄絕了他。 14 你們棄絕了那聖潔公義者,反求著釋放一個凶手給你們。 15 你們殺了那生命的主,神卻叫他從死裡復活了。我們都是為這事作見證。」
 
我們看到了彼得施行了一個神蹟,叫生來瘸腿的人起來行走,甚至跳躍;這是彼得做了一個好事嗎?因為他看到他在那邊艱難的乞討就動了慈心,於是就施行神蹟叫他起來行走嗎?有些人可能會這樣想的,但是我們再讀到今天所要介紹的經文,就知道完全不是如此。
 
彼得沒有驕傲自己能夠行神跡!也沒有斜著眼看的約翰說:你看,是我有信心奉主名叫這個人起來行走的,神是用我行的神蹟!他也沒有;彼得看見上來圍觀的人多了,他就開口對眾人說話,而說的內容是什麼呢?是關於主耶穌基督的。
 
彼得一上來就否定群眾們的錯誤關念,人通常的直覺就是以為這個醫治的能力就是來自那個施行神蹟的人的;彼得見到百姓們面帶稀奇的神色望著他們,就知道他們想錯了,於是他反問百姓「以為我們憑自己的能力和虔誠使這人行走呢?」
 
彼得沒有等他們回答,就直接告訴他們關於耶穌基督在地上的故事;其實其它的事情真的都不用說了,先和他們講主耶穌基督吧;不能夠能明白耶穌基督就是救世主,其他剩下的這些認為、以為,怎麼說都是白說!不能承認他們自己以前所認為的是錯的,那麼就不能認識主耶穌基督,不能認識主耶穌基督,那麼生命就沒有指望。
 
彼得在這裡用了許多話告訴猷太人:耶穌就是神所榮耀的僕人,但是他並不是普通的僕人,他還是生命的主;這個絕對是超過人能夠做到的,不管是亞伯特罕或者是摩西,都沒有人敢稱他們是生命的主;這甚至是超過以色列人所認為的彌賽亞,只能說他就是神的兒子。
 
神的兒子卻被人所殺了,而他自己的復活就是最大的神蹟;我們看似上面的神跡以為是稀奇,但是人卻很少想到耶穌復活的神蹟,所以彼得這個施了神蹟讓瘸子起來行走的人,還要強調神兒子的復活;這件神蹟的本身就是在為耶穌是神的兒子來做見證。
 
所以如果我現在再問你們,主或是門徒、使徒們,他們行神蹟的目的是什麼?其實他們就是要做見證;為誰作見證?當然是為了主耶穌基督作見證。有的時候神也是讓愛神的人得益處,但是人若是不認識神、那也就不能夠愛神,所以愛神的人得了益處,也就是為神做的見證啊。
 
許多人都會以自己在神蹟中有份而感到榮耀;在我所聽過的許多神蹟的見證中,多數人都在強調神蹟的神奇以及他們自己的參與,當然這些事情都很吸引人的眼球以及注意力,但是若是作見證的人將觀眾的注意力集中在自己身上,那麼這樣的行為就是奪取神的榮耀了。
 
所以弟兄姐妹們,我們不論是作子民或者是作僕人的,我們自己、我們的榮耀在主的面前都是不值一提的;如果神藉著我們行神蹟,那也就是為了要為主作見證,願榮耀尊貴都歸於我們的神,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給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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