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六章「35 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做至高者的兒子,因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 36 你們要慈悲,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 37 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 。」
字面上面的意思,我想大家也都能夠明白,在這裡我想用一個例子來說明解釋主所說的這些話,特別是35節告訴我們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主所說的話非常簡單明白,讀起來也很簡單明瞭,但是誰能夠真正做到呢,是不是覺得很難呢?
但是有些仇敵真的是我們製造出來的。有一位姐妹離了婚,帶著兩個孩子,本來住在一個公寓裡面,但是後來公寓搬來一家人、有一個精神有問題的青少年,之後雙方的相處就出了一點問題,那姐妹說那個經神有問題的孩子騷擾她和她的女兒,叫了警察也沒有用。
當然這些事都是我們在禱告會當中聽她所述說的,在她的述說當中,那個青少年卻是對女性有一些不堪的行為,但是加州的法律也不允許警察在那個青少年在造成任何實質的損害以前、就對那個孩子作什麼,於是他就禱告要搬家,要找一個落腳的地方。教會的弟兄們是又出車又出力,沒有讓那個姐妹花錢搬家。
到了新的地方,空間變得比以前小了,還是各分租的房子,她們是與室友以及房東同住在一個屋簷下,有分開的空間,也有一些共用的空間。但是無論如何,總算是有了一個可以按安住的地方,並且這裡沒有人是精神有問題的。
但是過不了多久,她又在禱告會當中訴苦,後來就請求大家禱告,要趕走她那個室友。她列舉了那個室友的幾大罪狀;那個室友是一個老伯伯,據她說也是一個基督徒,但似乎衛生習慣不太好,會把垃圾亂丟,有的時候還丟到隱密的地方,以至於發臭,我們的姐妹就狀告房東,最後就演變成要房東把那個的室友趕走。
我就想到了上面的這一段經文,於是我的禱告成了唸這一段經文。因為疫情,我們是在遠距離坐在電腦前面禱告的,不然這一段經文我也背不出來,於是將經文給念出來。在禱告結束了以後,那位姊妹氣憤憤的對我說,他不接受我所說的。
其實我沒有說她有錯,我只是複數了主所說的話,很多事情其實根本就不是「對與錯」的問題,而是態度的問題。以前我也經歷過類似的事情,我鄰居的小孩子很頑皮,在院子裡到處玩的時候會拍打或是撞擊我的牆,我在家裡就會聽到大聲響。
於是我也氣哄哄的跑去找我的鄰居,當我見到他們的臉,是人而不是惱人的聲響時,我的態度就轉緩和了,我委婉地說出了我的請求,接下去不知不覺中我們就聊起天來了,一聊就聊了許久,我還向他們傳耶穌。只是可惜是在疫情期間,沒有辦法邀請他們到我家裡來喔或是邀請他們到教會去。大家就在院子裡,隔著遠遠的在聊天。
在這裡有沒有權益被侵犯呢?有沒有對錯呢?當然有,只是有的時候對與錯和權益都沒有「人」那麼重要,如果我到那裡是態度不好口出惡言的話,那麼我可能已經為自己立下了一個仇敵,鄰居便仇敵是很可惜的;但是如果好好的用和緩的態度跟他們說話,我又將仇敵變回了朋友。
我告訴那個姐妹,我從妳對我說話當中帶著忿忿不平的態度,我就可以想像得到妳當初是怎麼樣將弟兄變成仇敵了。我不是說你的處理方式有錯,只是我們的主有教給我們一個更好的辦法。最後那位姊妹還是沒有接受我的說法,就氣沖沖地離線了,但願這個經歷可以幫助你們當中的某些人,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給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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