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五章:27 帶到了,便叫使徒站在公會前。大祭司問他們說: 28 「我們不是嚴嚴地禁止你們,不可奉這名教訓人嗎?你們倒把你們的道理充滿了耶路撒冷,想要叫這人的血歸到我們身上!」29 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30 你們掛在木頭上殺害的耶穌,我們祖宗的神已經叫他復活。 31 神且用右手將他高舉,叫他做君王、做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 32 我們為這事作見證,神賜給順從之人的聖靈也為這事作見證。」33 公會的人聽見就極其惱怒,想要殺他們。 34 但有一個法利賽人名叫迦瑪列,是眾百姓所敬重的教法師,在公會中站起來,吩咐人把使徒暫且帶到外面去,
這一幕又再度重演,第一次被抓,使徒們並不曉得祭司長會真的敢於動手抓他們,那一次使徒們藉著由聖靈而來的感動,以雄辯壓倒眾人,迫使祭司長放人;但是這一次,祭司長夥同撒都該人又將使徒們抓了起來,可見他們已然不顧前面使徒們所講的道理,因而此次又是更加的凶險。
好在神差遣天使將他們從監牢裡給釋放了出來,這又是一個神蹟,但是祭司長們此時已然不管不顧,狀似就要蠻幹到底了。他們這次指控使徒們的第一個理由就是:你們為什麼違反祭司長所給你們的嚴格禁止令?這一點好像很難辯駁,因為使徒們確實是違反了禁口令。
這相等於是大祭司給了使徒們一道行政命令來禁止,但是我們要問:這樣的行政命令是否合理和合法,當然我們最後也要問,這命令是否合神的心意呢?這就是基本法治的理論,這當然也是世人普遍所認可的。所以他們雖然有權柄,但也不是只要是權柄的命令都是對的。
我們如今在世界上有一些獨裁政權,主政的人可以任意的發佈命令,而下面的人雖然不滿也不服,但是卻是不敢反抗。只是這樣的情況,權柄的影響力只是在那個政權所治的區域之下有效,超過了那個範圍,外面的人反而是唾棄和不齒那個政權的所作所為,例如今天的北韓。
世人所尊重的政權,除了執政掌權者出自個人意志的命令之外,在掌權者之上還有法律,有的有刑法、有的有民法來共通管理人民以及掌權者,掌權者在法律之前也必須服從法律。然後在這些普通的法律之上,還有更加難以撼動,可以說是關乎於立國的根本的憲法,也就是國家立定的基本法約。
然後在國家的法律以上,還有世人所公認的國際公約,這些公約限制了國家本身的行為,例如說一個國家是否可以肆意地發展大規模殺傷力的病毒武器、化學武器或者核子武器;這些是要維護整個人類的生存權利,自然是高乎於個別國家的權利,這些是普世價值。
而基本人權就是這些普世價值之一;這些普世價值可能看起來所講的是小事,但是這些小事很可能會撼動很大的根本;例如說一個普世價值就是人民有得知真象的權力。如果一個在上掌權者用他的權柄要求下面的人撒謊,那麼這就是違反這普世的價值;而許多的謊言所掩蓋的真相必然會違反更大的普世價值。
在上次被抓捕的時候,使徒們就表示:「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但是大祭司仍然恐嚇他們,叫他們不能再傳耶穌基督死而復活的事。如今的撒都該人只是因為自己不信有天使和復活的事,就再度抓捕使徒想要叫他們閉嘴,那當然更是不合理。
而彼得再度回答他們「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又顯示了更高一層的權柄;這在世人的心中並不會明白,但是我們卻是明白;就是造人的神之權柄、權力,自然要高過人的權柄和權力。我們說不可殺人,但是一場海嘯或是地震奪去多人性命,我們可以說是神在殺人,那就是神的錯嗎?當然不行。
你說地震中或是海嘯中有很多無辜的小baby喪命,這是神的不公平嗎?沒有什麼不公平的,就是如此;人是沒有辦法與神爭論的。彼得約翰等使徒就在為神作見證,大祭司雖然是為百姓所設立的權柄,但是也毫無權柄叫使徒們閉口不傳耶穌就是基督,並且他也死了又復活。
最後彼得還說了一句話「我們為這事作見證,神賜給順從之人的聖靈也為這事作見證。」他是用「神賜給順從之人的聖靈」來描寫聖靈,這也是很有意思的,我們到下一篇再來講解,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給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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