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十章「26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27 唯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28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 29 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做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30 因為我們知道誰說「申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 31 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
基督徒受洗了以後就一定得救嗎?我想這裡的經文很明顯的給這種想法澆上一盆冷水,這裡講了至少有一種可能會使救恩不再永無止境的一再救贖犯罪的人;而失去這樣救恩的人,所等待他們的不再是饒恕,而是審判以及消滅眾敵人的烈火。
我們有任何教養小孩經驗的人都知道,一味的原諒、一味的寬恕就是變成了縱容;如果犯罪沒有後果、那麼為什麼不犯罪而去得著罪中之樂呢?如果一個人只要受了洗、不管他以後過怎麼樣墮落的生活,在來世還有永生的話,那犯罪還有什麼可怕的呢?
所以不是這樣子的,罪是有其工價的,那就是死;我們人若是犯了罪那結果就是要死;然而我主耶穌基督肯為了我們、用他的寶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惡,是他為我們付上了罪的工價,承擔了我們的死行。但是這並不是在縱容我們犯罪,他這樣做的目的是要讓我們有悔改成義的機會。
我們過往犯罪、可以說是我們軟弱無知的結果,因為被撒旦弄瞎了心眼,不知道原來我們還有永生的盼望,所以無懼於犯罪的後果,心想犯罪和不犯罪也沒什麼差別,只有地上的法律可以制裁規範我們,所以這樣就容易犯罪了。
但是我們真的明白道理以後,就知道了我們其實還有永生的盼望,也知道了神是恨惡罪惡的。那麼我們如果在地上犯了罪要面對地上法律的制裁,那麼在明白了神對我們犯罪的態度以後,還故意的去犯罪,那麼為這樣的犯罪要附上代價豈不是也是理所當然的嗎?
我們不該想著:假如我們犯罪,那還有神的兒子要為我們要付上罪的工價,於是可以大膽地犯罪,那豈不是正如經文所說的,那是「踐踏神的兒子」,「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這裡還說是「褻慢施恩的聖靈」。這不就正是「唯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
人如果都已經明白神的啟示,神賜下的道理,若是再故意的犯罪,那豈不是就是打定主意要跟神對著幹,或者是我們自認為凌駕在神的律法之上。這樣就是直接的冒犯神,或者是不將神看在眼中,有如撒旦那時一樣,這樣的人還能期盼有贖罪的恩嗎?
當然不再有恩典了,那麼所等待他的,只有神按照公義所給他的審判,那人既然是犯罪的,那就通不過這個審判,所以最後等待他的就是燒滅敵人的烈火。這審判和烈火是逃不了的,就連撒旦也是不例外,所以沒有人能夠逃的了這審判,也躲不掉那烈火。
這裡又說「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神是有權柄管轄我們的,按照馬太福音10章主所說的話:「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唯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我們如今或許還算不上是真正明白道理的,但是在明白的部分,就不要、也不可故意犯罪了,願上帝憐憫我們,感謝讚美我們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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