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日 星期四

新約的中保(來9:15)

希伯來書九章「15 為此,他做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 16 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的人死了。 17 因為人死了,遺命才有效力,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還有用處嗎? 18 所以,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 19 因為摩西當日照著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就拿朱紅色絨和牛膝草,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說: 20 「這血就是神與你們立約的憑據。」 21 他又照樣把血灑在帳幕和各樣器皿上。 22 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在第八章當中、曾經有一句經文「8:6 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他做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在當時我們並沒有特別解釋什麼是「更美之約的中保」,那是因爲當時其它的經文解釋還不夠,但是到了如今我們又再遇到中保這兩個字,我們就可以好好的來解釋,耶穌是如何當這更美之約(新約)的中保。
 
中保這兩字我們也並不陌生,比如說我們借錢,但是借錢出來的金主並不足夠認識我們,或者是認為我們可能沒有足夠的財力來償還這筆貸款,那他很可能就會要求要有保人,這個保人要負責在我們還不出錢的時候,他就要負責償還的責任。
 
而基督為我們作為新約的中保,所保的就是我們所欠的罪債、因為我們和我們的祖先都犯了罪,舊約頒下來了讓我們有獻祭贖罪的機會,但是事實證明以色列人的祖先卻都無力償還。如今有了新約,大家千萬不要以為新約和舊是完全不一樣的,其實我們所欠的債和前人所欠的債是一樣的。
 
所不同的是新約是允許我們欠債的,容許我們先欠著債就先稱義,並由基督作為我們蒙召的人的中保,保我們以後是會成爲義人的,這樣才可以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而如果到了最後這些蒙召的人也不能成爲義,那就要由基督來付上這個贖價的。
 
而我們所欠的是罪債,罪債是要怎麼還呢?我相信大家都聽過「罪的工價就是死」因此要還罪債就得用死來還、是要付上生命的代價的。大家可以注意到15節當中所說的:他「受死贖了人」就是這個意思。聖經新譯本就翻譯成「藉著他的死,使人在前約之下的過犯得到救贖」
 
我們新舊約的英文都是 testament,中文直譯就叫作「遺囑」,就是說它是一個死後才見效的約。那為什麼聖經所用的字和遺囑所用的字是同一個字呢?那是因為聖經也是一個死後才見效的約。所不同的是以遺囑是立約人死後才見效,而聖經的立約人是不會死的,而是被約所保的人 到死後才見效的。
 
這些事不論在前約或者是新約中都可以看得出來,牽涉這些約的事情都是死,要贖罪必需用動物的血,那祭牲必需要死。大家可以在這裡看看經文中所記載的摩西律法中的一些內容;那如果靠獻祭不足以贖罪,那麼那人到最後必定要死。所以我們說舊約真是和死有關係的約。
 
新約也同樣是 testament,也一樣是死的約,那麼這約的設立和結果也都是死,只不過在舊約當中先死的是動物祭牲,然而新約當中先死的是與我們立約的基督,因為他死了這樣我們才可以不死,這個我們要留到下一篇當中再來討論,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給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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