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三章:1 「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這話是可信的。 2 做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只做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 3 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溫和,不爭競,不貪財; 4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 5 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
在前一篇當中我們講到教會設立監督的好處、是可以防止教會腐化的;那當然、教會監督本身必需是要符合某些條件的,其中最重要一點就是自身必須是無可指責。如果一個監督自己都有一些可以被人議論和弱點,他又如何站在一個超然的立場來監督教會呢?
是的,保羅就在這裡提出了監督應該要具備怎樣的條件,沒有想到保羅所提的第一個條件便是「只做一個婦人的丈夫」這一條一出來,就有人說那麼女人就不能作監督了,同時未婚也不行。在保羅那個時代是確實如此的,在今日也有今日仍然成立的理由。
不過我們從11節處知道保羅允許有女執事,但他也說「執事只要做一個婦人的丈夫」,可見這種寫法只是避免麻煩,他不必寫成「男執事只要做一個婦人的丈夫,女執事只要做一個男人的妻子」,由此可見:女監督也是可能的,只要能克服種種的麻煩,並不是真的禁止。
作為監督,他必需去到各教會巡查,也就是說必需要旅行,這就是姐妹並不太方便作監督的原因。如果是單身的人,那在路途中或是在某教會巡駐中會不會萌生感情?我們到時候說那是一段佳話、或者是他利用職務之便解決個人問題呢?同樣的,如果監督是可以多妻的(這在當時並沒有法律禁止)那麼已經有了兩個或三個妻子的男人,誰又能說他不能再娶一個呢?
這就是在身為一個婦人的丈夫之後,要加上節制、自律的原因。但是在這幾個字詞的翻譯上,各個譯本之間有著不小的差距,中文譯本在和合本的帶領之下都還比較統一,但是英文譯本的差異就比較大了。有的講說要小心謹慎,有的說要意識清醒(不糊塗、不醉酒)要有好行為。
就以和合本所記載的「節制,自守,端正」這就是一個旅人、又給了他監督他人和機構的權力,這樣的人所最需要的特質。要知道旅人當他遠離自己所居住的地方,到一個沒有人認識他的地方去;這也就表示沒有人可以監督他,或者他可以在事後一走了之,這就是許多人在外地容易犯事的原因。
監督的權力更是容易讓人腐壞的的誘因,因此作為一個監督就更需要有節制、自守、端正的特質;節制和自守對於任何一個人要能夠抵抗誘惑和試探,都是有幫助的,特別是對於要作為監督的人,不但是應該要有的,更可以說是必須要有的。
而端正所說的便是行為要能夠端正,如果一個人的內在清潔,所行出來的行為就會是端正的,或者我們可以說是會有好的行為,而乖張的行為是不容易被他人所接受的,甚至影響了他人對這個人的話語(特別是指正的話語)的接受程度,因此這也是作為監督必要的。
但是下面一句似乎非常不相關的話、卻接在這裡的「樂意接待遠人」,這似乎是很奇怪的要求;有人說能夠接待遠人、也是一種愛心的表現。然而要表現出有愛心、還有許多其它的方式,例如可以賙濟窮人,那這裡為什麼單單的提到接待遠人呢?因為考慮到監督自己是會到各處去督導,也是住在別人的家裡,自己也是作過或是將要作遠人;
如此的人理所當然的要能夠樂意接待遠人,否則自己單方面的享受被人接待的好處,卻不願意接待他人,這樣就不符合公平公義的原則了,也可以說這樣的人是自私的,那就不適合當監督了。
另外對於監督的一個要求竟然是善於教導,這其實也不奇怪,教導是可以將人所不懂的事講解明白。監督不是到各處去挑別人的毛病而已,監督需要讓人明白為什麼有錯,並且要能夠指出來錯了的話,該要怎麼樣行才是對的,還要將道理給講明出來,這些都是教導的重要;願上帝幫助我們,感謝讚美我們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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