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五章:19 控告長老的呈子,非有兩三個見證就不要收。 20 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 21 我在神和基督耶穌並蒙揀選的天使面前囑咐你:要遵守這些話,不可存成見,行事也不可有偏心。 22 給人行按手的禮不可急促,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份,要保守自己清潔。
我們都知道教會的長老是對於教會是有帶領的性質的,他們應當要仰望耶穌基督的帶領,再以自身的榜樣來帶領弟兄姊妹們。所以在人的眼中、他們是領導,在他們自己的心目當中,他們應當是作為主的管家,代替主來看管教會。
但是管家之中有沒有敗類呢?可能也是會有的,在馬太福音24章當中,就記載了主所講的惡僕人的比喻,那惡僕心裡想:我的主人必來的遲,就動手打他的同伴,又和喝醉酒的人一同吃喝。有的教會長老也是如此的欺壓弟兄姐妹、貪圖自己的享受或是虛榮。
固然有惡管家,但教會也有監督的職位可以監督長老,也有管道來讓人可以投訴長老,就是在這裡所說的控告長老的呈子,弟兄姐妹若是遭受到長老不當的對待,是可以上呈子去陳訴的。當然這些呈子可以用來控告長老,也可以用來陳訴其它對於教會的不滿之處。
只是長老有沒有可能被人錯誤的指控呢?這當然也是有可能的,之所以會有控告,多半都是源於弟兄姊妹對某個人或者是某件事情的不滿。而不滿往往還是出自於人的情緒,既然是基於人的情緒,當然也是可能會有偏差,對於同一件事的看法、不同的人有可能會有不同的看法。
甚至要考慮到可能會有人作偽證陷害的可能,因此在這裡保羅就對提摩太說「控告長老的呈子,非有兩三個見證就不要收。」如果有兩三個人的見證,那就不太可能會有偽證的情形,並且如果有兩三個人都願意為控告長老做見證,那麼這就不會是個人的情緒以及偏見的結果了。
任何人被控告,教會都必需經過調查求證了,然後才可以定罪、才可以做出處分。當然被調查被求證不表示就表示這結果就是有罪,但是如果教會的長老一但被教會調查了,即使這結果最後是查無此事,但是這個長老的威信就已經被損壞了,弟兄姐妹們對於他的信任也就降低了。
這種情況對於許多的領導人都是一種傷害,特別是對於教會這樣以信為本的團體,那更是有著顯著的影響,這就是為什麼保羅要對控告長老的呈子要特別重視的原因了,故然工人得工價是應該的,但是如果工人真的犯罪,並非就可以給他輕罰或是免罰;相反的,在某些情況下還要重重的處罰,正如馬太福音24章所言的:要重重地懲罰他(將他腰斬了)。
教會不是一個護短的的地方,如果有錯我們要承認,有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這就表明了我們對於罪的態度,我們對於罪絕對不應該包庇,反而應該要警惕,這是為什麼我們要在眾人面前責備他;目的不是為了羞辱他,而是為了要眾人來警惕。
基督徒和會堂的長老並不是不會犯罪,信主也並不是從此就是聖潔的保證;許多的會堂誤以為有必要保守教會聖潔無瑕的形象;這就是像天主教曾經用金錢壓制神職人員的性醜聞案,到後面這些事反而是反撲回來,傷害反而更大;
因此我們對於罪的態度要嚴肅,然而我們的主也是恕罪的主,在我們認自己的罪之後,我們的罪是可以被原諒的,所以求神憐憫幫助我們,並帶領我們的服事,感謝讚美我們的主,願上帝賜福給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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