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2日 星期三

論為奴僕的律例(出21:1)

出埃及記21章:1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 2 你若買希伯來人做奴僕,他必服侍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3 他若孤身來,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 4 他主人若給他妻子,妻子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他要獨自出去。 5 倘或奴僕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 6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裡,又要帶他到門前,靠近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侍主人。
7 「人若賣女兒做婢女,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 8 主人選定她歸自己,若不喜歡她,就要許她贖身;主人既然用詭詐待她,就沒有權柄賣給外邦人。 9 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就當待她如同女兒。 10 若另娶一個,那女子的吃食、衣服並好合的事,仍不可減少。 11 若不向她行這三樣,她就可以不用錢贖,白白地出去。
12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 13 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裡逃跑。 14 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裡,也當捉去把他治死。
15 「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16 「拐帶人口,或是把人賣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17 「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18 「人若彼此相爭,這個用石頭或是拳頭打那個,尚且不至於死,不過躺臥在床, 19 若再能起來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無罪,但要將他耽誤的工夫用錢賠補,並要將他全然醫好。
20 「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立時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 21 若過一兩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為是用錢買的。
 
在出埃及記紀的以下的三章,都是在講神所宣示給摩西轉達給以色列人的律例;是摩西宣講過十誡之後,以色列人害怕神,不敢聽神自己講話, 便要求摩西去轉達神的旨意,去聽了神說話之後,再來告訴他們;於是摩西就走到神所在的陰暗之處。
 
神對摩西說了什麼呢,是從哪些事情開始說的呢?摩西在這裡有記載。而我們看到在這裡,最首先被提到的居然就是奴僕的制度;我們不知道為什麼,但是我想這是因為神知道這是以色列人當下 最需要的律例,甚至要在排在要如何對待父母之前。
 
這是非常諷刺的,以色列人在三個月之前自己還是埃及人的奴工;但是同樣是奴工,這個家庭和那個家庭的情況又有所不同;有的家庭或者是生養的男壯丁的人口不足,或者是家中有病人需要照顧,於是就把家中有的人口賣給其他的希伯來人作為奴僕,賺取口糧。
 
這裡就講到以色列人應當如何對待同是希伯來人的奴僕,神要以色列人不但要記得每七日要有一日是安息日,也要讓以色列人習慣禧年的概念,所以神一上來就叫以色列人若是有希伯來人的弟兄作奴僕,就要以六年為限,到了第七年就要讓你的弟兄走,不再視他為奴僕。
 
甚至神是非常細膩的考慮到人有娶妻生子的需要,奴僕也可以娶妻生子;這本來是主人對奴僕的善意,但是當這個奴僕的弟兄七年之期滿了之後、他便要離去;那樣主人家裡的人口,特別是勞動人口就要減少,那樣主人的家裡就要受比較大的虧損了,所以有關於奴僕所娶的妻子和所生的兒女,還另外有細膩的規定。
 
我們又不禁想到,這些以色列人的祖先雅各,當他在他的母舅拉班的家中做僕人的時候,他曾經為了娶拉結為妻願意服侍拉班七年;但是被硬塞了姐姐利亞為妻;雅各還是要娶拉結,為此他還要另外服侍拉班額外的七年,十四年後,雅各帶了全家離開了拉班,原來這也是符合神心意的。
 
因為雅各的妻子是雅各用工價換來的,雅各原本不是拉班的僕人,所以他的妻子們,雖然原本是拉班的女兒,也不是拉班給他的僕人的;所以當時候到了的時候,雅各自然可以帶著全家人離開。因為雅各十分懷念自己的父母親,並且神所應許他的地方並不是在拉班那裡。
 
那若是有的僕人,因為主人待他太好了,又給他妻子又讓他在家中有不錯的生活,以至於當時候滿了的時候,他左右想想,離開主人家到外頭去討生活,恐怕不見得能夠過上更好的生活,或者是他生了兒女也帶不走,為了一家的團聚,他就願意永遠的留在主人家,那在這裡有一個辦法可以讓他與主人成為永遠的,類似親戚的共生關係,就是成為家中終生的僕人。
 
若是這樣的話,他們就必須一同到審判官面前去,就是摩西所設立的五十夫長、百夫長或是千夫長的面前,去清楚明白的表明雙方的意願,而審判官是作為見證的;然後在僕人的身上也要做上記號,那就是在他的耳朵(耳垂)上刺穿了作為記號。
 
事實上這乃是叫作開通耳朵,像是大衛在詩篇40篇第6節宣稱:「祭物和禮物,祢不喜悅,祢已經開通我的耳朵;燔祭和贖罪祭非祢所要。大衛所講的便是他向神獻上他永遠的順服,就像是他願意在神的家中永遠做僕人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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