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6日 星期日

人命、牲畜、財務的律例(出 21:26)

出埃及記21章:20 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立時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 21 若過一兩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為是用錢買的。
22 「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墜胎,隨後卻無別害,那傷害她的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 23 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 24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25 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26 「人若打壞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隻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 27 若打掉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個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28 「牛若觸死男人或是女人,總要用石頭打死那牛,卻不可吃牠的肉,牛的主人可算無罪。 29 倘若那牛素來是觸人的,有人報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著,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觸死,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
30 若罰他贖命的價銀,他必照所罰的贖他的命。 31 牛無論觸了人的兒子或是女兒,必照這例辦理。 32 牛若觸了奴僕或是婢女,必將銀子三十舍客勒給他們的主人,也要用石頭把牛打死。
33 「人若敞著井口,或挖井不遮蓋,有牛或驢掉在裡頭, 34 井主要拿錢賠還本主人,死牲畜要歸自己。
35 「這人的牛若傷了那人的牛,以至於死,他們要賣了活牛,平分價值,也要平分死牛。 36 人若知道這牛素來是觸人的,主人竟不把牛拴著,他必要以牛還牛,死牛要歸自己。
 
出埃及記22章:1 「人若偷牛或羊,無論是宰了是賣了,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 2 人若遇見賊挖窟窿,把賊打了,以至於死,就不能為他有流血的罪。 3 若太陽已經出來,就為他有流血的罪。賊若被拿,總要賠還。若他一無所有,就要被賣,頂他所偷的物。 4 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驢,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賠還。
5 「人若在田間或在葡萄園裡放牲畜,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裡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間上好的和葡萄園上好的賠還。
6 「若點火焚燒荊棘,以致將別人堆積的禾捆、站著的禾稼或是田園,都燒盡了,那點火的必要賠還。
 
我們在前面說過律法所告訴我們這就是:人命是無價的,損失的人命只能用另外一條人命來賠;這在某些人的耳中竟然是新鮮的,在他們眼中,自己和自己的家人是寶貴的,甚至自己的財物和財產要重過於其它的人命,人生命的價值還要神來告訴我們。
 
雖然不似人的生命是無價的,那麼產業是有它們的價值的;牛羊雖然是有他們的生命,但是不至於要用人命來賠償;農作物如麥子和葡萄,本來就是要作為動物的食物,它們雖然也是生命,但是又不如牛羊等的生命,因此若是牛羊等偷吃或是糟蹋了農作物,也不至於用牠們的性命來賠償。
 
只是人若是作事不僅慎,或是沒有管好自己的牛羊,若只是造成別人的財物損失,那就可以按照情節的輕重,以財務的賠償來解決問題,總不至於鬧到要傷害人命;若是無心之失,那就要以一賠一,但是若是偷竊,那就要以五賠一(22:1:)
 
但是若是牛羊等用角觸死了人,那麼這個動物的命就要除去、治死;但是這個罪不足以往上追朔到主人。然而卻有一種情況是例外的,那就是如果這個牲畜已經不是第一次觸人或是傷害人命,那就表示這個主人是有過失的,因為在牠第一次傷害人命的時候,這個牛或者是羊就應該要治死;或者是這個牛或者是羊向來就有觸人的紀錄,但是這個主人為什麼沒有治死牠或是嚴加看管呢?這樣這個主人就有過失以致於害了人的性命。
 
如果是嚴重的累犯,那個主人也要治死;如果那個主人是情有可原,那就可以按照審判官的判斷有贖命的銀價了。這裡並不是說把人命和贖價銀給劃上等號;這裡是說如果意外已經發生了,出了人命,但是這個人命並不是主人的有意為之,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就用銀錢賠償對方的損失。
 
在這里我們又看到奴僕之對於他的主人,他是既有人命的價值,也有歸屬物的屬性。從這些律例當中我們可以看到,即使是奴僕的主人有權柄可以處罰奴僕的,但是也不可以隨意殺害或是傷害奴僕的,因為奴僕也是一條人命,那也是無價的。
 
有意的殺害人命只要很短的時間,若是主人在處罰奴僕的時候一時失手,結果傷害奴僕過重,而最終奴僕死去;在這裡20、21節的律例就是以死去的時間來判斷這個主人是成心要人命、還是只是一時失手。如果那奴僕在當天就死亡,那就是算是主人有意殺害;若是過了一兩天才死,那就不算是有意殺害,可以算作是無罪,是神要讓他死,並且因為主人是在處置他的財產。
 
23章第2節又講到家主人擊打入屋竊盜的賊人的律例;賊人若是入屋盜竊,那麼那家主人有權利保護自己的財產,他可以擊打賊人;倘若擊打過重以致於賊人死亡,那麼這家的主人是否有罪要看太陽有沒有昇起!若是在夜間因為看不清楚,下手就不能分清楚輕重,這樣賊人死亡了家主人也是沒有罪的;但若是太陽已經升起,家主人應該要能看得清楚哪裡可以打哪裡不能打,若是這樣再打死人,那家主人就是有罪的了。
 
我們看到這裡就知道這些律例並不是完美的,有很多管轄裁量的坑坑角角,但是要如何才能訂出一個人人皆可以遵行,又能表達神心意的律例呢?那真的是很難的。神叫摩西頒布的律例就是如此,神的心意當然是活的,但是這些律例和規條卻是不能改變的。
 
我們從這些規條當中可以看得出神的心意,但是這些規條的執行是否都能夠照著神的心意來行,那又是不一定的。只不過律法總是要簡單、要容易明白、容易記得;這些就是神頒布給摩西,關於人命或者是牲畜財物的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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