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23章:1 不可隨夥布散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 2 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 3 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
4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 5 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
6 「不可在窮人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 7 當遠離虛假的事。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
8 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 9 不可欺壓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做過寄居的,知道寄居的心。
從這裡的規條我們可以看得出來,神要我們誠實正直。有的人喜歡傳講聳動聽聞的話,比如說某某牧師犯了姦淫,這件事有可能是真的,但也有可能不是,我們如果聽到他人講,我們自己沒有辦法去判定是否是真的,除非有確實的證據,那麼這個就是謠言,那我們就不應該二手傳播。
但是這樣的內容聳動聽聞,人性就是喜歡傳講這些聳動聽聞事情,我們把它傳講出去,看到了聽者臉上那種驚訝的表情,我們就感覺很好。但是感覺很好是一回事,我們如果傳講了這個不實的謠言,那我們就在人的惡上有分了。
人在處事的上面常有一種從眾效應,當自己一個人要做決定的時候,常常猶猶豫豫的不敢做決定,但是看到某地或是某事從事的人多,那我們很容易的就可以和眾人一同從事、一同走下去。在日常的事上是如此,然而在作惡的事情上也是如此。
有些事我們知道不好、所以我們不敢做也不會去做;但是若是我們看到這樣去做的人多了,我們看到那樣去做的人取得了好處或是便利,我們就忍不住跟著去做了;比如說在高速公路上在塞車的時候開車走路肩,這是法律所規定不可以做的,如果雖然塞車但是路肩上沒有一個人一輛車,我們也沒有膽子開上去;但是如果我們停在車道上卻看到一連串的車子就這樣子從路肩上開過去,我們很可能也很容易的就跟著那些車子開下路肩去了,明知那是犯罪卻照樣為之,還禱告神讓我們不要被罰。
這就是隨眾行惡了,在沒有爭執的事情上還看不太出來,在有爭執的事上,又需要選邊站的時候,有的時候就是要考驗人的道德勇氣了。當主耶穌被賣、被彼拉多審判的時候,人們那時高聲喊叫「釘他十字架、釘他十字架」難道那是所有猶太人的心願嗎?
我相信在場的猶太人當中一定有人不贊同祭司長和文士的控訴,一定也有許多人覺得這樣一個文質彬彬,到處醫病趕鬼的夫子怎麼就要釘十字架了?他們的心裡在反對,但是他會看到左右的人握著拳頭,高聲喊叫「釘他十字架、釘他十字架」時,他們有的是默不作聲,有的可能還隨著旁邊的人舉手,但是沒有一個人敢出來為耶穌辯護。
更不可作的便是作不實的見證陷害人,這是列在十誡當中的重要誡命,但是在這裡又要再被提醒,所用的詞句是「不作見證屈枉正直」在這裡要所要涵蓋的範圍要比陷害人還要更廣範一些,就算是在財物的爭執,比如說在前述的22章借用牲畜時,用不用賠償也是要依靠一些證詞的。
更特別的是:神還要人在爭訟的事上不可以偏護窮人。我們常常覺得窮人是弱勢,那麼我們給他們一些寬待是適當的,就比如我們才說過不可苦待寄居的和孤兒寡婦,那時我就說我們要能夠多給他們一些機會而不是直接的救濟,那麼當然更不應該用不義的方法來在爭訟的事上來作文章。
在這裡的第3節和第6節兩度提起這句話,可見這件事的重要。我們心裡頭可能會有想要幫助窮人的心,但是不可以在爭訟的事情上面,也就是在探究事實真相的方面,我們來偏護窮人;寧可我們先把事情的真相找出來,若是窮人在某些事上有虧損了,那我們在事後再來補償那些窮人。但是總之真相真理是不可以彎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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