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道書三章:16 我又見日光之下,在審判之處有奸惡,在公義之處也有奸惡。 17 我心裡說:「神必審判義人和惡人,因為在那裡,各樣事務、一切工作都有定時。」 18 我心裡說:「這乃為世人的緣故,是神要試驗他們,使他們覺得自己不過像獸一樣。
我們在上一篇中講到神為萬事萬物設計了各有其時,並且都各有目的,不是白白來到這個世上的,所以我們應當敬畏神。然而應當是應當,但是事實上不認識神也不敬畏神的人很多;他們只考量他們生下就賦予給他們的能力,他們有的身強體壯、或者擁有超凡的智力;
為什麼他們會有這些能力呢?他們並沒有多花時間去思考這些能力是從哪裡來的,他們只覺得這些能力很好用,能夠讓他們在這個世界當中取得更多的資源,有時候也免不了按照叢林法則的弱肉強食,因為資源是有限的,就要搶奪他人所有的資源。
這就是 人不但不敬畏神、與其它也都是神所造的萬物好好的相處,反而是欺壓逼迫其它的被造之物,這樣的人我們簡單的就稱之為惡人了;也有利用邪惡和欺騙的手段來得利的,這些就是奸惡之人;那麼如果神是在一切的事上掌權,那麼神會容忍這些奸惡之人嗎?
是的,神並不喜悅這些奸惡之人,這些奸惡之人可以說是違反神的旨意的,但這些人也是神所造的,那麼怎麼辦呢?我們常說上天惩惡揚善,最好是有人作了大的壞事之候,立刻就從天上打一個大雷下來將之毀滅,這樣做的話不但消滅了惡人,並且是很好的警世之舉、以後再也沒有人敢做惡了,不是嗎?
但是我們的神卻不這樣做,或者說是很少這樣做!這裡面應該是有兩個原因的,第一個就是其實惡人還是有可能悔改的,如果一旦作惡就立刻消滅,那也斷絕了他悔改的可能。另外一個原因就是如果神的懲戒來得如此迅速,那麼人是可以不犯這些惡事了,但是我們就不知道他們會如此的原因是因為他們成為善了?或者是他們只是害怕那些懲戒而已。
懲戒和獎賞不應該是我們作事依循的準則,這些懲戒和獎賞應該只是訓練的一部分,它們是訓練我們這個人,讓我們作為人的本質上有所改變,在以後即使懲戒和獎賞都挪去了之後,我們仍然能夠做對的事情,這樣才是一個真正對的人。
神在這個世界上也有給我們懲戒和獎賞,但是卻不是很多;特別是現在,我們所接受的懲戒和獎賞要比以色列人在律法時代要少的很多,那麼這樣,就有很多人可以作惡卻得不到懲罰了、作惡可以不用付出代價了,不是嗎?實際上卻不是如此的。
我們前面說過懲罰和獎賞只是訓練的一部分,這訓練是要使我們成為一個對的人。但是如果到了最後,我們還是不能成為一個對的人呢?也就是說我們到最終還是一個不對的人;那麼我們不能忘記:神在最後是會對一切的萬有是有審判的。
我相信這審判的目的並不是為了要懲罰惡人,在他們身上將其它人所受的不公平給找回來;審判的目的是要為神找回對的人,那是自從亞當犯罪之後、神所失去的義人。所以人人都要接受審判,能夠通過審判的可以重新回到神那裡,而通不過審判的則有另外一種命運。
為了找回失去的義人,神有著極為偉大的計劃,從創世以前到世界的末了;神讓萬事萬物都為這些事情效力,並且這些事情都已經被計劃好了,也就是說已經有了預訂的時間了,這表示審判並非是在無限期的未來,而是已經被定下來了,我們正在越靠越近那時刻,願神幫助我們,都能在審判中得勝,感謝讚美我們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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