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11章:15 為外人作保的必受虧損,恨惡擊掌的卻得安穩。 16 恩德的婦女得尊榮,強暴的男子得資財。 17 仁慈的人善待自己,殘忍的人擾害己身。 18 惡人經營,得虛浮的工價;撒義種的,得實在的果效。
下面我們要查考的兩節經文可能乍看起來有點奇怪,甚至覺得可能不該出現在聖經當中,我們一般想像箴言這樣教訓人的經書應該是要人為善啊,要人去幫助人啊,那麼這裡說「為外人作保的必受虧損,恨惡擊掌的卻得安穩」就是要人不可爲人作保,不可與人誓約結盟。
早在第六章之時,箴言的作者就告誡我們不可爲人作保,在那裡我們已經講了作者為何要我們不能作保的原因;在這裡作者鐵口直斷的說:為外人作保的必定要受虧損。更是在反面的說「恨惡擊掌的卻得安穩」
我們知道,猶太人的傳統當中與人立誓或是約定時是用擊掌為誓為約。手掌是人手上柔軟的地方、不是拳頭,兩個人擊掌表示要互相信任 互相幫助;那麼爲何人要恨惡擊掌呢?就是表示這人不願意信任他人;那麼箴言爲何要教訓我們不要信任人呢?
其實不是叫人不要信任人,而是叫人不要輕信人,也不要把自己放在某種約束的條件底下;我們應該要信神,因為神是可以信靠的,但是人呢?人其實在本質上就是不可信靠的,為人作保本來就是危險的,在第六篇當中我們已經提過了,那麼爲外人作保呢,就是更是魯莽和不智了,就算是在一件事上沒有栽跟斗,也遲早會在某人或是某事上栽跟斗。
所以這句「恨惡擊掌的卻得安穩」並不是要人就此就恨惡擊掌立誓立約。爲人作保是因爲後果巨大、所以作者叫我們不要作保,甚至告誡我們「為外人作保的必受虧損」但是要人恨惡擊掌、那是不是教人不要信任人嗎?其實這不是作者的原意,他只是說出了無奈的事實。
再下面的那一句也是一樣的「恩德的婦女得尊榮,強暴的男子得資財」我們看看前面那半句「恩德的婦女得尊榮」還是好的,但是後面的那半句「強暴的男子得資財」也絕對不是要人去學習強暴的去對待人以便可以得著資財。這不過就是個無奈的事實。
其實我們看原文中所用的動詞是 retain,是去守住、保留的意思,新譯本的翻譯是「 賢德的婦女得著尊榮,強暴的男子只得著財富」是說強暴的男子只想保留財富;德著財富不一定是他們強暴的結果。而恩慈的婦女要的則是尊榮;這樣的翻譯看起來似乎就合理多了,是在講一個人性的事實。
尊榮是人人所想要的,資財也是人人所想要得的;我們對人有恩德是好的,不管是男人或是女人有恩德都是好的,婦人更是可以因此得尊榮。但是我們也不要以欲求取尊榮為目標 而才對人有恩德;而資財固然是人之所欲,但是爲此就違反神的教誨和旨意,那就是划不來的。
除了資財以外。我們應當看重的還有很多,你因爲箴言裡的一句話、就願意為了資財就以強暴待人嗎?那你再看看下一句「仁慈的人善待自己,殘忍的人擾害己身」我們若是以強暴待人,那麼人又會以什麼來待我們呢?當然也是以強暴了,那麼最後多半就是落得兩敗俱傷的下場了。資財能不能賺到還不一定,但是自身受害恐怕是免不了的。
我想再下面的那一句話 就可以爲今天所查考的經文作為結語了「惡人經營,得虛浮的工價;撒義種的,得實在的果效」是的,惡人欲得資財、可以用強暴的手段、可以用許多的謀算,最後即使是真的得到了所求的資財、也就是你所經營所得的工價,那也就是虛浮的,因爲你也會爲此付出代價的。
世上的資財,不就都是虛浮的、不會是長久有價值的;而若是我們作惡、殘忍的傷害萬物而取利,爲了得著那些虛浮的、我們所損失的、例如自己的生命、家人、以及在神面前的位份,那些才是真實的。
這些就是義所結的果子,這些才是真實的、是長存而不是暫時的,是要比資財等物更爲長久的,也是更爲寶貴的;願大家爲此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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