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5日 星期一

惡人的口吞下罪孽(箴言19:25)

箴言19篇:25 鞭打褻慢人,愚蒙人必長見識;責備明哲人,他就明白知識。 26 虐待父親、攆出母親的,是貽羞致辱之子。 27 我兒,不可聽了教訓而又偏離知識的言語。28 匪徒做見證戲笑公平,惡人的口吞下罪孽。 29 刑罰是為褻慢人預備的,鞭打是為愚昧人的背預備的。
 
要怎麼樣能夠教導人知道對錯、知道哪些事是不能做的呢?箴言在這裡就說:簡單,打就完了!把一個犯了錯又褻慢(對神、對權柄)的人拉出來鞭打一頓,那麼就算是頭腦簡單的人也知道,他所行的,他的褻慢是不可以行的。
 
但是對於明白人呢,你可以不必用責打作典範,我們可以和明白人說理,我們可以將他所犯的過錯指出來, 並說明為什麼不可以;明白人所知道的不僅僅是這件事不可以做,他也明白為何這事是不能做的,以及諸如此類的事是可行或是不可行,他就會明白這個道理。
 
但是並不是人人都是明白人,所以刑罰的存在是有必要的,除了法律所規定的事,在天地間的事也會有典範,我們期望看到好人有好報、惡人有惡報,常常我們也看到這樣的事就是如此發生的,因爲天地之上還是有神在主持公義的;在人間呢,因爲人已經認同這個理而成為一種人間的共識,並且人間也有審判的官。
 
例如26節所講的「虐待父親、攆出母親的,是貽羞致辱之子」人若是不孝,不僅他不會有神在誡命當中所應許給人的 “加添在地上的日子”,這樣的人還會被普世的人輕看和厭惡。大家千萬不要小看了這種力量,
 
比如說有個人想要做生意找一個夥伴,這是一個賺錢的好機會,對雙方都有很大的好處;如果你是主事人,你會找一個知名的不孝子來合作嗎?正常人都不會的,如果他能對他自己的父母都那樣了,那他對與他合作的夥伴,還不是有機會就背叛和出賣嗎?這樣的人在社會上是普遍不被人接納的。
 
所以在世間的各樣傳統的老教訓是有道理的,我們不好輕看它們。學到這些教訓並不難,我們的父母師長、甚至是鄰居和朋友、都會將這些教訓傳講給我們,所以我們要作明白道理的人,我們學得道理就要能夠明白,並且不要偏行己路,不要偏離這些知識的教訓。
 
有了這些教訓和知識,就可以不用去踩那些坑,不要像某些愚頑人,一定要等到自己遭遇到的責難或者是刑罰,才能將這個知識與實際相連在一起;在29節說「刑罰是為褻慢人預備的,鞭打是為愚昧人的背預備的」所以我們如果得了教訓就明白了,那我們就可當明哲人;如果我們一定要被人責罵了、才知道這些教訓是真的、它所說的事是不可做的,那這樣就成了愚頑人了。
 
當然如果人的心硬,在被人阻止了、又再被人責難了之後,還要將自己愚妄的想法和惡行進行到底的話,那就是進入了褻慢人(輕看律法和教訓)的境界了,那麼刑罰就是爲這樣的人所預備的了。被刑罰被鞭打也都不冤。
 
最後我們再來看看28節「匪徒做見證戲笑公平,惡人的口吞下罪孽」說到這一節經文讓我想起主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的時候,他的左右兩邊還各釘了一個匪徒,其中有一個自己都逃不過死路了,他還要譏誚主耶穌。可見有些人的嘴是硬到怎麼樣的一個地步。
 
匪徒戲笑公平,是公平有什麼可笑之處嗎?還是說被人戲笑了之後、公平有什麼損失嗎?都不會有的,人的嘴、特別是褻慢人的嘴是可以說出任何話來的,不管那話是多麼的可笑;但是這種無益的譏誚言語還是改變不了它主人的命運,那惡人最終還是得要是要吞下他自己的命運和罪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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