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24篇:27 你要在外頭預備工料,在田間辦理整齊,然後建造房屋。 28 不可無故作見證陷害鄰舍,也不可用嘴欺騙人。 29 不可說:「人怎樣待我,我也怎樣待他,我必照他所行的報復他。」
箴言爲何要叮囑人要如何安排房屋的建造呢?我們要建造房屋固然有一些要遵循的方法,但那也不是金科律例;在這裡的27節好似在教人要如何的建造房屋,他說人要建造房屋,先要從預備材料開始,然後要在外面作準備。
對於這一小句「在田間辦理整齊」要如何詳細的解釋我也不十分確定,因為原文所講的意思就有點含糊其詞;你可以解釋為將準備好的物料 找個地方安排好,也可以說是你要將要建房子的場地整理好,不管是哪一種解釋,那些都是我們在開始建造房屋之前應該有的準備。
那這真的是在教人如何建造房屋嗎?我想不是的,讀到這一句話我會感覺與思想:無論是要做何事,最好都要先要有計劃,要先做好了預備的工作再開始,蓋房子是如此,其它事也是如此。再來就是以房屋比諭我們的自身,要建設己身,也要從周圍周邊的習慣開始,再漸漸的向內裡發展。
再接下來的兩句話,我們也可以看作是零星個別的教訓,或者是就是在修整我們外在的行爲了。首先是講到「不可無故做見證陷害鄰舍」,其實這不就是在十誡裡面的嗎?十誡當中說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和這一句有什麼區別?
如果只看和合本的翻譯是比較難看得出有什麼不同的,新譯本是翻成「不可無故做見證指控你的鄰舍,不可誣告他人」我們當然不可誣告人,在這裡的箴言和十誡都同意這一點。但是箴言此處還強調一點「不可無故的作你鄰居的指證」特別是反證。
爲何是這樣呢?因爲我們常常會有些醜態被鄰居看到,比如說有人和你的鄰居打官司,對方找你作證,你要不要作證說「他常常忘記關門,他家的小狗會偷跑出來到處大小便」。或是說「他常常將音響電視開得很大聲,甚至到晚上10點以後」
這些指控或許都是真的,你沒有說謊,但是對方律師就是想用這些證言來暗示你的鄰居可能是一個不負責任,考慮不周的人。其實他並非是如此,特別是在工作上他是負責認真的;但是人在家裡常常就會放鬆下來,也只有他的鄰舍可以看到他這樣的一面。
所以除非有很好的理由,譬如說是與案情是有直接相關的,否則我們不要針對鄰居作證,即使是說大實話也不行,因爲每一個人都有他的隱私性,我們說了大實話但是卻傷害了他的隱私也不行。當然說謊話來作證是更不可以的。
29節要人不可以同樣的手法報復,也就是說我們所說的「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以色列人的律法也說「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申19:21)那麼這一句是否和律法是有抵觸的呢?
其實這兩種講法還真是不一樣的。律法是說,人的命或是身體是無價的,也就是說那是不可以用牲畜或是金錢來彌補的,所以要償還人命,那也就是只有人命才能來補。這意思是告訴我們不要傷害人,如果傷害了那你就要付出相等的代價。
而29節所說的是尋仇報復。比如說人撞倒了你,你跌倒在地上擦傷了手腳,但是並沒有損失手腳,那這個並不是在律法的以手還手,以腳還腳的範圍裡;但你卻說:我也要把他撞倒在地上,這是我的報復。這兩個會不會是一樣呢?對方撞到你是有心還是無意我並不知道,但是你若是定意要報復那就是一定是有意的了。
不論律法是否支持你的索要賠償,但是我們若真的是如此對人,那就是沒有一點對人的同情憐憫,沒有對人的寬恕。若是果真是這樣行了,那也就是讓仇恨充滿了我們的心。你願意人怎麼樣對待你,你也當怎樣待人,所以願主憐憫和帶領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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