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道書第三章:16 我又見日光之下,在審判之處有奸惡,在公義之處也有奸惡。 17 我心裡說:「神必審判義人和惡人,因為在那裡,各樣事務、一切工作都有定時。」 18 我心裡說:「這乃為世人的緣故,是神要試驗他們,使他們覺得自己不過像獸一樣。
在審判之處有奸惡,在公義之處也有奸惡,寫傳道書的智者是在指控哪些方面呢?前一句是在談神的大能大力,在這裡又在講審判與公義;我們知道神是公義的,也知道神也審判,那麼傳道者難道是在說在神那裡也有奸惡嗎?
不是的,因爲在這裡所講的審判和公義的,都是在日光之下,所以這裡的審判與公義之處都是另有所指。審判處可以是指法院,這樣說我們就都明白了,法官,檢查官和律師們,你說他們之間會有奸惡人,那可都沒有人想要爲他們辯護了。
那麼什麼是公義之處呢?就是不特定講律法、但是特別追求能夠符合公義的地方,這會是哪裡呢?我們想一想:教會是不是這個樣的一個處所呢,也就是猶太人以前的會堂,如果說在那些祭司、律法師以及法利賽人的其中會有奸惡人,我想也會有人暗暗的點頭的。
但是這句話從身爲君王的所羅門口中說出也算是有種震撼,君王批評國教 猶太教的會堂之處會有奸惡,不說這裡有攻擊和衝突之意;藉由君王的口說出來,教會內有奸惡也就被應證實槌了。再者就是說審判處有奸惡,君主是國內審判處的最高長官,這樣的直白說出來恐怕這也是不得不承認、無法否認的真實話。
連這兩個照理說應該和奸惡最不相容的地方都有奸惡,那麼其它的地方呢?恐怕更是無法否認的 也都會有奸惡的。原來奸惡是深植在人心的底處,不管我們是作什麼的,是什麼身分,都免不了會有奸惡。那麼是不是說律法與敬拜神都是完全失敗了,就是浮於表面的。
律法和敬拜、敬虔其實真的無法定出誰爲義,誰是義人誰是惡人最終還是要神說的才算。我們以爲我們符不符合律法是祭司和律法師說得算,其實連祭司和律法師符不符合律法,也是神說的才算,傳道者所說的就是神會有審判。
只是神的審判不像是法院的審判或是會堂對於人的判斷那樣即時。我們在地上如果做錯什麼事就可能馬上要面對法律的指控,教會知道了會眾中出了什麼事也會很快的介入和處理的。但是神的審判,神的懲惡揚善好像並非是那麼即時。
甚至我們常常看到有些好人卻沒有得到好的結果,竟然被害身亡:而惡人在害了善良人之後,奪了他們的財產後卻得以過上優渥的生活,並在地上得了善終,在一生當中並沒有碰到什麼災難,那麼神的審判到底是在何時呢?
這裡說「因為在(神)那裡,各樣事務、一切工作都有定時」這就告訴我們,神的審判或許不是像人所希望的那樣即時,這樣我們就看到惡人卻有善終了。但是神的審判卻是必定不會缺席的,即使是有的人在這世上都沒有遇著人們眼中的報應。在身後,惡人或是善人都不能逃避神的審判。
為什麼是這樣呢,如果審判都能夠在世人的面前展開起不是更好嗎,豈不是更能夠給人示範的作用呢?很可惜的,人所期望的、並不是神工作的方式。而神向人隱藏其實也有祂的深意,據我的看法,神的隱藏就是要把人的真實面給顯明出來。
因爲「神必要按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已永生報應他們」(羅2:6)審判之所以要隱藏,是要讓我們以爲我們就和獸一樣,將我們的真實顯現到我們的行為當中來,這樣便是難逃神的審判了。
2024年3月19日 星期二
神的審判(傳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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