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一書二章:1 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2 他為我們的罪做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3 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
在這裡,約翰寫出了基督信仰的本質。我們加入基督教,作爲一名教徒應當要明白我們信仰的本質,我們所承認的就是那創造萬事萬物的神,也就是父神,就連我們也是爲祂所造的;而祂也是主掌那最終審判的主。
那我們能夠通過那審判嗎?在前一篇當中我們剛剛講到我們要認罪,我們若是說 自己是無罪的、那就是在說謊了;而說謊的就是罪上加罪了。那麼我們要如何才能夠通過父神的審判呢?在這裡就告訴我們說:我們在父那裡有一位中保。
中保就是在我們是有罪而無法通過審判時,這位中保就挺身出來保我們。祂會說:這一個人是我的人,我保他是可以夠格進入永生當中,所以不要在現在的審判中就將之刷掉。在這裡我寫了兩個概念,一個是「我的人」,另一個就是暫保。
先要說明一下這個「暫保」並非是聖經裡有明確說明的真理,我們只知道啟示錄20:4說過 基督徒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一千年之後到底是怎麼樣的,也沒有說的很清楚,啟示錄並說這是第一次復活。那麼有第一次復活,會不會再有死、再有第二次的復活呢?
此處接下去的第2節處也說:基督是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論是挽回祭或者是贖罪祭都是將我們的的過犯錯誤抹掉,使我們重新的回到對的軌道路徑上來,至於回到路徑上以後、再下面要怎麼走,那就要看我們的表現了。
另外的一個是「我的人」的概念就沒有爭議了,就是基督要認你;我們說基督要使一切信他的人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然而問題是:什麼叫作信呢?主自己親口說的話被記載在馬太福音7:21節「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唯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這樣看起來就更明白了,要主認我們,絕對不是我們僅僅在口頭上認他是主,即便我們是在受洗時、在眾人面前的宣告,那也還是口頭上的認,要做到我們認主,主也認我們,看來也還是要回到能否遵行天父的旨意上面去。
在本章的一開始,約翰也說「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約翰的書信也是要鼓勵基督的信徒們、要我們不要犯罪的,當然這也是神給我們的旨意。但是律法的周密和眾多的要求,誰又能完全不犯罪呢?
神體恤我們的軟弱了,知道我們不能夠真正的完全不犯罪,我們努力去遵守天父的旨意,然而若有疏漏的,又犯罪了,那還有耶穌做我們的中保,將我們所犯的罪給抹去了。這是防補,而非是完全的 就靠這樣的中保而進入天國。
基督是成爲了我們的挽回祭,但他也有誡命賜給我們。這個誡命不是律法嗎?不是的,他所給我們的誡命是輕省的,但是也還是和律法是同源的,約翰在下面的經文中也會講到;而我們也需要遵守那我們可以稱為是「愛」的誡命。
2024年5月20日 星期一
挽回祭(約一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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